關于禁止獵捕、收購、馴養、出售野生動物的通告

关于禁止猎捕、收购、驯养、出售野生动物的通告

关于禁止猎捕、收购、驯养、出售野生动物的通告
关于禁止猎捕、收购、驯养、出售野生动物的通告

為加強我區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和《天津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武清行政區域為野生動物禁獵區,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野生動物禁獵期。

二、在禁獵區或禁獵期內禁止使用槍支、火銃、張網、投毒、弓弩、鐵夾、放音設備等各類工具和各種方法獵捕、危害受保護的野生動物,禁止破壞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場所及其生存環境。

三、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動物及其產品。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獵捕、收購、馴養、運輸、出售、加工野生動物及其產品。

四、林業執法部門要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公安、市場監管、交通、綜合執法、環保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共同做好野生動物保護相關工作;各鎮街及相關部門要加強野生動物主要分佈區、棲息地的巡護檢查工作。對涉及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一經發現依法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任何個人和組織都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義務,有權制止和舉報各類非法獵捕、收購、馴養、運輸、出售、加工、虐待、濫食野生動物和破壞其生息繁衍場所及其生存環境等行為。希望廣大群眾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積極舉報違法行為,切實保護野生動物,共建美好幸福家園。

舉報電話:022-29582253,022-29581328。

武清區打擊野生動物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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