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食”野生動物 恐將迎來最嚴野生動物法規

  疫情的事情牽動了無數人的心,身處武漢的人在疫情中有一些更多的感觸。由本次疫情引發了“全面禁食”野生動物。


“全面禁食”野生動物 恐將迎來最嚴野生動物法規

  雖然我是一個水族愛好者,本次絕大多數水族也不在禁食名單內,但未免也對動物養殖行業帶來了一絲憂慮。很多新聞也對《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給出了自己的解讀。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原文: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

  對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

  二、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行為,參照適用現行法律有關規定處罰。

  三、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畜家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的規定。

  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定並公佈畜禽遺傳資源目錄。

  四、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

  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制定、完善野生動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審批和檢疫檢驗等規定,並嚴格執行。

  五、各級人民政府和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學校、新聞媒體等社會各方面,都應當積極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的宣傳教育和引導,全社會成員要自覺增強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移風易俗,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健全執法管理體制,明確執法責任主體,落實執法管理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查處違反本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違法經營場所和違法經營者,依法予以取締或者查封、關閉。

  七、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依據本決定和有關法律,制定、調整相關名錄和配套規定。

  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為本決定的實施提供相應保障。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指導、幫助受影響的農戶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補償。

  八、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很多媒體已經進行了解讀,但是到底哪些動物禁止食用以及對整個養殖行業帶來的影響,都是人們關注的焦點。

  之所以現在情況比較不明,主要是關於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種類很少,品種很多。像龜、鱉、鱷魚、部分已馴化養殖的品類比如竹鼠完全不在該目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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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名單

  雞(100種)鴨(29種)鵝(18種)牛(黃牛69種、水牛26種、犛牛8種、大額牛1種)羊(綿羊44種、山羊50種)豬(99種)

  除卻上述常見的六種畜禽外還包含以下畜禽:

  馬(43種)、驢(21種)、駱駝(4種)、兔(13種)、梅花鹿(3種)、馬鹿(2種)、貂(2種)、蜂(11種)

  其他禽類:

  部分鵪鶉、部分鴕鳥、部分火雞、鷓鴣、鴯鶓、美國王鴿等。

  沒想到鹿肉不在禁食名單中、但是狍子肉、狗肉、竹鼠甚至野豬等一些動物均不在此列。華農兄弟的竹鼠恐怕要涼涼了。看了下電商平臺,電商平臺對相關政策是非常敏感的、馬、驢、鹿肉均有售。狍子、竹鼠、野豬已經徹底涼涼,但是鴕鳥和孔雀為什麼也看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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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和動物外的新訂目錄還在擬定中,但野生動物相關法律規定恐迎來最嚴格的修改。

  以前公眾號內曾經對野生動物保護法有過一些解讀,原因是廣州花地灣出售海洋保護動物事件——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內的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二級保護動物、三有保護動物包含了中國境內99%的陸地動物和鳥類、爬行類等等、總之除了水裡遊的,只要你在野外看到的動物基本就是受保護的。

  除此之外、華盛頓公約中的附錄I、II中的動物等同於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二級保護動物。

  所以在中國以個人身份合法的飼養鳥類及陸生動物是相對不容易的,有時候並不是違法問題而是無法可依。如果喜歡寵物又經常看短視頻的朋友也許會刷到一種叫做玄風鸚鵡的鳥類,這已經實屬不易。

  國內的鸚鵡都是1類2類保護動物,而國外鸚鵡基本上都在華盛頓公約附錄I和II之中,僅有幾種屬於漏網之鳥。玄鳳鸚鵡就在此類,其他還有虎皮鸚鵡以及貌似還有1-2種鸚鵡。那些曬金剛鸚鵡甚至灰鸚鵡的,大部分都禁不起深究。

  基於此本次改動如果往嚴的方向調整恐怕會波及許多行業。

  猜想1、嚴格規範野生動物及非野生動物並立法規範

  中國很多家養寵物肯定不是作為食用的,但是很多動物不屬於野生動物。那麼是否針對這部分生物進行相應立法規範?

  如果擴大類目,很多家庭寵物涉及的許多行業都會被衝擊。

  猜想2、從禁食擴大到禁養、禁殺、禁交易。

  從禁食名單上來看,寵物貓狗、龍貓、有袋蜜鼯、非洲刺蝟、爬寵類等等都是禁食名單上的動物。當然,應該也不會有人去吃寵物。但為了從嚴以及無法甄別的禁食(畢竟你買回家去,誰知道你吃不吃),一刀切之後全部禁養、禁殺、禁交易恐怕寵物行業將無人倖免。我覺得這並不是危言聳聽。

  猜想3、對動物的法規將更為細緻。

  以上三個猜想也許並不嚴謹,但是養殖行業確實一直都在觀望等待新規。雖然甲魚和鱷魚已經按照水生物放出,但其他養殖動物也許並不好運。




  老實講,如果安安心心的做一個水族玩家,其實絕大多數生物都和水族愛好者無緣,但是當你研究中國的野生動物保護相關法規以及執法新聞來說,會讓你感到非常的有趣。

  關於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執法力度及專業性衍生了太多的問題,甚至又引發了省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新的規定。

  關於野生動物保護新聞簡單說一例。

  新聞:農家樂非法飼養孔雀梅花鹿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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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來了:

  此文引發兩個問題,一個是省級重點保護動物一會再談,另外就是印度爛大街的藍孔雀怎麼就變成國內某省的保護動物。另外如果真的是綠孔雀,那這農家樂老闆恐怕要牢底坐穿。中國綠孔雀,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別說養,尋常人看都看不到而且只分布在雲南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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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真搜索了藍孔雀相關新聞。

  印度國鳥藍孔雀在我國一會是省級保護、一會是國家二級保護、一會是國家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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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意查了一下三有動物名錄,沒有一個是非中國血統的動物。另外關於三有動物名單請自行百度三有保護動物詞條及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詞條。

  其實中國的鳥全是保護動物,歸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管。中國沒有的,歸華盛頓公約管。兩個都沒有的,在上述新聞裡面就非常魔幻了,恐怕藍孔雀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算哪種動物。



  下面談談引出的一個新詞,省級重點保護動物。

  仔細找了下資料,還真有省級保護動物,一些省份有省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絕大多數和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中的重複)、以及省級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之分。

  首先看看江西省的省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這裡值得一提的是,蝦虎:櫛鰕虎 石魚 Ctenogobius?giurinus赫然在保護目錄中,江西野採的小夥伴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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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關注點其實在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中,其實大部分水生生物都是國家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很多人覺得省級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是不是就安全了?不違法了?

  新聞1:X東破獲一起非法運輸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案

  其實該新聞內的動物黑水雞、斑鳩、果子狸都是三有。

  新聞2:經營利用非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

  不能放外鏈,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去搜索,這篇評論很中肯,來源是江蘇法制報。

  新聞3:未持有合法來源證明出售、利用、運輸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未持有合法來源證明出售、利用、運輸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並處野生動物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其實看了大量新聞,發現相關處罰規定也累計額有差別。在三有動物上,如果出售時被林業、綠化等部分執法的話,主要以經濟處罰、沒收為主。如果是狩獵時被森林公安執法,恐怕就要坐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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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看到個有趣的新聞

  安徽省阿勇(化名)持證飼養金剛鸚鵡、灰鸚鵡等保護鳥類。他為此辦理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動物檢驗檢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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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果當他銷售鸚鵡時卻發現合法養殖的保護鸚鵡只能賣給有《馴養繁殖許可證》的組織或個人。

  阿勇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每年30多萬的費用讓他很難將養殖場運營下去,所以動了把鸚鵡放生的念頭。但查詢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因為人工養殖的鸚鵡不具備野外自主生存的能力,法律規定,放生鸚鵡等同遺棄,也是違法的。

  最後祝阿勇能夠擺脫難關,希望寵物飼養的相關法律在越來越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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