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與我》(八)

【憲法述評】從制憲權角度透視新中國憲法的發展

主權與憲法的關係是憲法學中的固有難題,背後隱藏的則是政治一元論和多元論之間的差異。新中國成立之後的制憲活動深刻反映了一種政治決定論的革命邏輯,並在1982年憲法之後凸顯出這種政治邏輯與改革開放所產生的多元主義之間的衝突。在此背景下,保持以憲法為基礎的法律系統的自主性是現代國家的宿命,“國家的生存”並不能成為“違憲”的根據,而恰恰應以憲法的生存為前提,因為在現代語境下,“民主”已成為國家的正當性基礎,而只有憲法才能凸顯出民主的真正意義。(來源:法治教育網)

【法條詳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四條 國家通過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通過在城鄉不同範圍的群眾中制定和執行各種守則、公約,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

國家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在人民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進行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教育,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詳解]本條是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定。

根據本條的規定,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方式是:(1)推行“四有”教育。國家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教育,提高公民思想道德、文化素養和紀律性。 (2)加強法制教育,培養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法制教育的核心是加強憲法和法律的教育。(3)實行基層群眾自治。通過在城鄉不同範圍的群眾中制定和執行各種守則、公約,使基層群眾實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4)推行“五愛”教育。國家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5)在人民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6)對人民群眾進行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教育,即馬列主義教育,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法律常識】憲法效力,是指憲法作為法律規範所發揮的約束力與強制力。憲法效力具有最高性與直接性,在整個法律體系中,憲法效力是最高的,不僅成為立法的基礎,同時對立法行為以及依據憲法進行的各種行為產生直接的約束力。我國憲法效力適用於所有本國公民,不管該公民生活在國內還是國外。我國憲法效力還及於包括臺灣在內的所有中國領土。

【漲知識】人民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有兩方面的途徑。一個途徑是,人民通過選舉,產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組成權力機關,代替人民行使各項權力。這實際是以代議制民主的方式行使當家作主權利。另一個途徑是,人民依照法律規定,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既包含了代議制民主的途徑,也包含了直接民主的途徑。代議制民主與直接民主互相補充,構成了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全貌。

【法眼辣評】我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案情介紹]宏康集團是一家勞動密集型企業,主要生產電子元器件。2014 年下半年,受國內市場影響,宏康集團的訂單量大增。為了完成這些訂單,宏康不斷給員工加碼。所有工人每天除了完成八小時工作外,還必須加班三個小時。雖然有加班費,但很多員工仍然難以忍受如此高強度的體力勞動。星期天是宏康集團員工每週僅有的休息日。訂單量增加後,這僅有的一天休息日也被取消。2014年10 月23 日,女工小利因連續上班二十多天猝死,引發員工罷工。24日,宏康集團員工打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的橫幅,上街遊行。當地勞動部門在查明情況後,責令宏康集團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職工休息、休假制度,並處以罰款。

[案例評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本則故事中,宏康集團無視勞動者的休息權,強制要求職工加班的做法違反了憲法規定。

【法律名言】

法律是社會習俗和思想的結晶。---[美]威爾遜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古希臘] 亞里士多德

人類對於不公正的行為加以指責,並非因為他們願意做出這種行為,而是惟恐自己會成為這種行為的犧牲者。——[古希臘]柏拉圖

【笑破肚皮】

在街上,一輛自行車碰倒一個小男孩。小男孩的母親告到法院,說她的孩子受了重傷。法官問:“傷到什麼程度?” 母親回答:“他的手現在只能舉到下巴,再也上不去了。”孩子在旁邊舉舉手,很吃力地才舉到脖子,滿臉痛苦表情。法官又問:“那麼以前能舉多高?”母親說:“能舉過頭頂。” 孩子為了證明母親的話,飛快地將手舉過頭頂,顯出很輕鬆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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