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與我》(十)

【憲法述評】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在北京舉行,並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指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

【法條詳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因為政治原因要求避難的外國人,可以給予受庇護的權利。

[詳解]本條是關於保護外國人合法權益的規定。

根據本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其合法權益也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外國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是指根據中國的法律和世界公認的國際法準則以及公認的國際慣例而享有的各項權利和利益。同時,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一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也要依據中國法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當然,依法享有外交、領事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除外。我國的外交、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已經對享有外交、領事特權與豁免權的人員,以及特權和豁免權的範圍作出詳細規定。

【法律常識】

憲法的基本原則包括:(1)人民主權原則。 “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是無產階級在創建無產階級政權過程中,批判性地繼承資產階級民主思想的基礎上,對人民主權原則的創造性運用和發展。(2)基本人權原則。2004年的憲法修正案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將中國的憲政發展向前推進了一大步。(3)法治原則。憲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就在憲法上正式確立了法治原則。(4)民主集中制原則。這既是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也是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

【法眼辣評】

[案情介紹]秦火火,原名秦志暉,湖南省衡南縣香花村人,高中畢業,曾是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員工,通過利用互聯網蓄意製造傳播謠言、惡意侵害他人名譽,非法攫取經濟利益。2013年8月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和非法經營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2013年8月19日,“秦火火”在瀋陽被北京警方抓獲。2014年4月11日,網絡紅人秦志暉(網名"秦火火")誹謗、尋釁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誹謗罪判處秦志暉有期徒刑2年,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

[案例評析]秦火火作為我國公民,有言論自由和在公共場所活動的人身自由。但秦火火在行使自己權利的時候,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和人身權等權利,最終秦火火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法律名言】

對憲法的神聖尊重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原則,是一個自由政府永恆能量之所在。——[美]漢密爾頓

法治意味著,政府除非實施眾所周知的規則,否則不得對個人實施強制。——[英]哈耶克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波洛克

【笑破肚皮】

一名歹徒拿一包炸藥劫持了飛機,飛機在飛行中油料耗盡必需緊急降落。

機長對劫機犯說:“趕快把炸藥扔出飛機,在迫降中會有劇烈振動會爆炸。”

劫機犯喝道:“少廢話! 我還沒聽說過沙丁魚罐頭會爆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