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乃武与小白菜的冤案

杨乃武与小白菜的冤案

大清同治十二年(1837年)十月,浙江余杭县仓前镇,发生了一起其实本无多大影响的事——镇里的卖豆腐的葛品连死了。

那个时代,死个社会底层人物并不是多大的事,但错就错在,葛连品娶了一个 如花似玉的老婆——小白菜。

小白菜闺名秀姑,本姓毕,因长得清秀,又偏爱穿一身绿衣衫,被乡里街坊称呼为“小白菜”,久而久之,反倒把她的真名给忘记了。

同治十年(1871年)葛连品与小白菜结为伉俪,由于双方家境贫寒,便租了一位家境殷实的举人杨乃武之房居住。

卖豆腐为生的葛连品为了养家糊口,常年住在豆腐坊里,十天半个月才回家一次。闲来无事小白菜便常常到杨家走动,让杨乃武教她识文断字,偶尔还与杨乃武及其妻子一同吃饭。由于杨妻大杨詹氏在身边,流传不出石门绯闻来。但是到了同治十一年(1872年)九月,杨妻因难产去世,而小白菜和杨乃武之间仍旧“同食教经”

不久之后,由于葛连品的豆腐生意越来越难做,付不起房租,便与小白菜一同搬到表弟家。

搬出杨家的小白菜,再未与杨乃武有过联系。

同治十二年十月初七,葛连品突发重病,有流火症状(即丹毒,以皮肤突然发红,色如涂丹为主要表现的急性感染性疾病),葛连品不听小白菜的苦劝,仍旧抱病上工,谁知病情益发严重。即使服下小白菜买来的西洋参和桂圆后,也不见好转,反而在初九下午气绝身亡。从发病到亡故,仅仅两天时间,入殓之时尸体正常,毫无异样。

此际正值江南十月,依旧秋热逼人,葛连品身体肥胖,初十夜间尸体口鼻内有淡血水流出。守灵之人见此异状,再兼葛尸脸色发青,便起了疑心,暗地里告上官府。

这一告,便是一场滔天之祸的开端。

余杭知县刘锡彤在草草验尸之后,得出一个结论:小白菜与杨乃武通奸杀夫。

杨乃武与小白菜之间“同食教经”的关系,尤其是杨妻死了之后,二人仍然如故,这种状态,不在街头巷尾产生非议才是奇怪的呢。流言自然也传到了刘锡彤的耳朵里,先入为主的思想让这位县太爷早已下了通奸杀夫的定论。

既然案情“已明”,剩下的就是要为这个案情找出一条完美的证据链,制作这条证据链的手段便是严刑逼供。当时的《申报》曾记载道,小白菜被“烧红的铁丝刺乳,锡龙灌水浇背”其残忍度可见一斑。

如此酷刑,便是一个虎背熊腰的九尺男儿也无法忍受,更何况是一个文弱女子?屈打之下,小白菜成招,并顺着刘锡彤的意思把杨乃武“交待”出来。

小白菜一介平民,对其施以酷刑也属正常。但“奸夫”杨乃武的举人身份,更让刘锡彤恼上加怒:大清律例,除皇帝和握有先斩后奏之权的大臣之外,无人有权对拥有举人以上功名的人处以刑罚,这也是旧社会“刑不上大夫”的理论。

为了尽快把这个案子定位死案,刘锡彤把案件上报到杭州知府衙门,请求将杨乃武的举人功名革去,当然,所以对于杨乃武有利的证据,刘锡彤一概没有上交。

杨乃武与小白菜的冤案

失去了举人功名的杨乃武在杭州知府陈鲁的酷刑之下屈打成招,承认自己购买砒霜叫给小白菜用以毒杀葛连品。一条完美的证据链就此形成。

同治十一年(1872年)十一月初六,杭州府陈鲁下达了判决:小白菜为通奸而谋杀亲夫,按律当凌迟处死;杨乃武指使他人谋害亲夫,按律判处斩立决。

判决一层层地经过上报,其中的冤情始终没有被各级官员揭露出来,就这样在同治十二年(1873年)十二月二十日报给了朝廷。

一切看起来是那么顺利,只待朝廷下发一道核准死刑的圣旨,杨乃武与小白菜二人便可人头落地,葛连品也可以“含笑九泉”了。

杨乃武与小白菜的冤案

然而此时陡变突生,杨乃武之姐杨菊贞在红顶商人胡雪岩的帮助下,取得刑部侍郎袁宝恒等人的支持,向两宫太后陈诉冤情,要求将杨乃武,小白菜一案提京复审。最后在各级官员不断奏请之中,慈禧太后方才下定决心,连发十三道重审的谕旨,将此案提京复审。

光绪二年(1876年)十二月九日,时隔三年多的案件终于水落石出:在北京海会寺公开开棺验尸的刑部得出最终结论:葛品连遗骸上的大小骨殖成黄白色,并非中毒而死。

然而这起看似并不复杂的案件却引发一场浙江官场的地震,100多顶乌纱因此砰然落地,由于官官相护,压住不发,反而继续对上访者施以酷刑,以阻止杨家上访。案件所牵扯的官员队伍便如滚雪球般层层壮大,直到胡雪岩出现,慈禧太后重视才真相大白。面对案件的真相,慈禧太后不得不给天下人一个交代。因此才有大小官员乌纱落地,永不叙用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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