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訊」五河「11·22」搶劫殺人案被告人劉同勝一審被判死刑

「案件快讯」五河“11·22”抢劫杀人案被告人刘同胜一审被判死刑

「案件快讯」五河“11·22”抢劫杀人案被告人刘同胜一审被判死刑

9月27日,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五河“11·22”搶劫殺人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劉同勝以搶劫罪、盜竊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案件快讯」五河“11·22”抢劫杀人案被告人刘同胜一审被判死刑

安慶中院認定

被告人劉同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攜帶刀具入戶盜竊,被已懷孕7個多月的被害人發現後當場使用暴力抗拒抓捕,致被害人死亡並劫取財物價值人民幣1080元的行為構成搶劫罪。被告人劉同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秘密竊取手段,盜竊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3694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劉同勝一人犯數罪,依法應予數罪併罰。被告人劉同勝到案後如實供述了其搶劫的主要犯罪事實,構成坦白;其如實供述公安機關未掌握的盜竊事實,以自首論,可以對其犯盜竊罪從輕處罰。被告人劉同勝犯搶劫罪雖有坦白情節,但其殺害懷孕婦女,且又分屍、拋屍,其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害性極大、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所犯罪行極其嚴重,應當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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