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竹」過境,行道樹、廣告牌、高空墜物砸車傷人,咋辦?

颱風過後,經常留給我們滿目蒼夷:比如樹倒下砸車、廣告牌傷人、屋裡漏雨、車子進水、航班延誤等等。儘管我們事先已做了很多準備,但是各種意外和狀況還是讓人應接不暇。

如果行道樹、廣告牌砸車傷人,咋辦?

“山竹”過境,行道樹、廣告牌、高空墜物砸車傷人,咋辦?

根據《侵權責任法》,因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通常,行道樹的管理人為市政園林部門小區林木的管理人為物業。

“山竹”過境,行道樹、廣告牌、高空墜物砸車傷人,咋辦?

實踐中,所有人或管理人要證明自己沒有過錯,通常要證明其對林木已經盡到了管理、維護的義務。需要說明的是,很多時候,林木的折斷表面上是由於自然原因造成的,但實質上與所有人或管理人的過錯有關。

同樣,路邊的廣告牌(店招屬於廣告牌的一種)傷人,可以向廣告牌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追究責任,如廣告公司、廣告發布企業等。

如果是車輛損傷,車主又買過車損險的,建議車主先報警、固定證據,然後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理賠後,依法取得保險代位求償權,可向責任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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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看看這種情形,如果是高空墜物傷人傷車,又該怎麼辦呢?

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在臺風天氣下,如果房屋的所有人、佔用人、管理人、承租人、借用人等沒有把窗臺上的花盆拿進房間,或者沒有關好門窗,或者未將空調外機合理固定,導致各種意外發生的,其過錯是顯而易見的,對損害後果依法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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