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明日開考,不過首先你得記住這件事!

“法考”明日开考,不过首先你得记住这件事!

導語

明天(9月22日),就是2018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了,臨近考試大家是否都在挑燈夜戰,為考試做最後的衝刺呢?不過在開考前,這句話要叮囑各位考生:務必誠信應考!

不論是“轉移注意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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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無縫平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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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招叫“吹啊吹啊我的驕傲放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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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不可行滴!

要被處罰滴!

活生生的兩起作弊案例擺在這裡

顫抖吧,作弊者!

案例一

甘肅破獲公務員考試組織作弊案

吳某在網上購買考試作弊設備後,以輔導培訓為名發佈廣告招募作弊考生,教授考生作弊器材使用方法,同時指派團夥成員以考生身份報名參加甘肅省公務員招錄考試。

考試當天,團伙成員在考場周圍安裝無線電發射、接收設備,參加考試的團伙其他成員使用密拍設備從考場將試題拍攝後傳出,之後通過僱傭的答題“槍手”和網絡搜題軟件快速做出試題答案,並將答案通過無線電發射設備發送給攜帶“米粒耳機”、“橡皮擦”等接收設備的作弊考生。

這一犯罪團伙自2015年以來,在多次考試中組織考生參加考試作弊活動,非法獲利400多萬元。目前,

犯罪嫌疑人吳某等13人已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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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蘇州首例替考案 考生“槍手”均獲刑

4月2日,蘇州高新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代替考試案件,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黃某、陸某因犯代替考試罪,分別被判處拘役2個月,緩刑3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據悉,這是代替考試行為入刑後,蘇州審判的首例代替考試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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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花式作弊大法,老師看了會沉默,家長看了會流淚。

不過等待這些作弊者們可能就是——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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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敢繼續浪?法律瞭解一下!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司法部13日公佈《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該辦法規定,實施組織作弊、非法獲取試題、替考等嚴重作弊行為的,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終身不得再次報考

考得都會 蒙的都對

祝每位考生都能超常發揮

這些歪門邪道就放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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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首次組織實施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開局之年

從“司考”到“法考”

為何要進行這樣的改革?

這種改革有哪些?

“司考”變為“法考”,就是為了從源頭抓起,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人才保障,這是歷史之必然,也是時代之需求。

“法考”的變化之一就是應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範圍,由原來的4類職業擴展到9類職業。主要考慮到這些人員要麼涉及到公民、法人權利義務的保護和克減,要麼具有準司法性質,其政治素養、業務能力和職業倫理水平直接影響到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必須通過這樣的考試製度,為建設法治隊伍起到選拔作用。

“法考”的變化之二就是報名條件有新變化,提高了報名門檻,雖然司法部在這個制度設計時進行了充分的調研,用“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體現了對考生的溫暖與關懷,但不可否認的是,非全日制、非法學本科生在未來將不會像以往那樣在法考的道路上不受任何限制。

“法考”的變化之三:卷式結構有新變化,大幅度提高案例題分值比重的規定,將一次性考試分為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兩階段,只有通過客觀題考試的考生才可以參加當年的第二階段的主觀題考試,客觀題的合格成績在本年度和下一個考試年度內有效。

“法考”的變化之四:放寬政策有新變化:放寬地域範圍。將國務院審批確定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艱苦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1039個縣級行政區域納入放寬地域範圍。

滄海橫流,方顯英雄本色!

行百里者半九十

全面依法治國的偉大事業

已經對法律職業人才發出熱切的呼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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