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生活难 司法救助解忧愁

交通事故生活难 司法救助解忧愁

做好司法救助工作,让困难的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是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形象的有效途径,是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的宗旨,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危难之中都能感受的司法温情的有力举措。

2017年3月,被执行人蒋某无证驾驶助理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邢峰县羊范村路口东1200米时,与同向行驶骑电动自行车的张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张某在医院住院13天花去医疗费13423.4元。2017年7月16日,经邢台县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张某的伤情为七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张某把蒋某告上了法庭,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蒋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62621.4元。

判决生效后,蒋某未履行判决义务。后申请人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办案人员多次采取四查两报等措施,均未查到被执行人蒋某的财产,导致案件无法执行。办案人为执行此案,多次到蒋某住所地寻找,均未见到本人,经过走访其邻居,得知蒋某未婚且无固定住址,长期不回家,平日里不务正业,其村里住房已杂草丛生,破败不堪。而申请人张某本就生活困难,收入微薄,加之交通事故造成其身体残疾,导致申请人只能从事轻微劳动,严重影响收入,使申请人生活更加难以为继,申请人妻子患有严重胃病,看病就医花销较大,其父母均已60岁以上,也需申请人赡养,申请人有一子一女,女儿已经上小学,儿子刚五岁,平日抚养孩子花销较大。事故发生后,张某为看伤治病,维持日常生活多次向亲戚朋友借钱,因为亲戚朋友条件有限,已无钱借给张某。

面对这种情况,主办人认识到虽然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但不能按一般执行案件采取终结本次执行措施,因为申请执行人生活极为困难,该笔执行款不仅可以缓解申请人生活困难,更事关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的形象。为此,主办人一方面积极准备能够证明申请人生活困难的相关材料,一方面与司法救助机关沟通协调,经过主办人与司法救助机关的多方努力,终于在2018年8月20日为申请人争取到司法救助款3万元。

当申请人张某拿到该笔救助款时激动地说道:“谢谢你们,其实你们的工作早已做到位了,案件一直无法执行,我不怪你们,谁让我碰到这么个啥也没有也不务正业的人,我以为案件就这样扔下去了,没想到你们法院这么重视我的事,还给我申请救助,我真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们才好,谢谢,谢谢了。”

2018年以来,邢台县人民法院依法为12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90.8万元,极大地解决了当事人生活上面临的急迫困难。(王晓楠、赵增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