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八十年代山東地區幾起典型的地震虛報、漏報情況

1、虛報蓬萊地震

1975年2月4日遼寧省海城發生7。3級地震。國家地震局1975年2月8日《震情增刊》6所載《關於京、津、唐、渤地區近期地震趨勢分析意見》中提出:“京、津、唐、渤地區一二年內有發生5—6級地震的可能”,“希望北京、天津、河北、山東等省市革委會加強對地震工作的領導”。

1975年2月11日晨2時許,山東地震工作隊根據地震臺網觀測資料和蓬萊等5縣群眾反映的大量宏觀異常現象,向中共山東省委作了彙報,經省委同意,12日晨3時25分用電話向煙臺地區和省直有關部門發出地震預報:“預計未來3—5天內在蓬萊、棲霞、黃縣、福山、長島及附近海域,可能發生5級左右地震”。這是山東省建立地震隊伍以來首次發佈的地震預報。預報發出以後,地震工作隊領導通知全隊工作人員立即集合,投入緊張的備震工作。隊黨總支書記帶領17名科技人員趕赴現場,協同當地監視震情,當天21時到達蓬萊後,即向當地瞭解情況,向縣委、縣革委作震情彙報,次晨攜帶專用儀器,分赴各地工作。流動地震臺和地磁組設在招遠,水氡組設在棲霞艾山湯,水準組設在蓬萊以西斷裂帶上。宏觀考察和分析組設在蓬萊縣城,每天彙總震情,進行會商。當時天氣很冷,縣街道兩側搭了許多防震棚,居民移住棚裡。政府通知有關部門立即佈署抗震救災工作。5天過去了,地震沒有發生。經反覆會商分析,認為宏觀微觀異常是反映海城地震前後的區域應力場的調整影響,不是另一次地震的前兆。據此報經省委同意撤銷預報。

2、判定廟島海域震群

1976年春,廟島群島的黑山島和砣磯島附近海域,先後發生突發性小震群。2月25日晨6時開始,在黑山島附近發生小震群。截止3月17日14時,22天內共發生小地震234次,其中最大為4。1級(ML),有感地震9次。3月29日又發生了砣磯小震群,兩天共發生小地震564次(包括黑山後期地震38次),其中3級(ML)以上地震29次。 兩個震群都顯示了密集——平靜——較大地震和最大地震出現前後的震群振幅比關係線性好與差的特點;長島臺記錄的地震初動符號幾乎均為正號,震源位置集中。不同點是黑山震群震源淺、衰減慢、“主震”突出;砣磯震群衰減極快,多次幾乎相等的“主震”連續發生。

省地震局根據小震次數增多、震級不斷加大等現象,在內部曾提出2~3天內可能發生5級或4。5級地震的試報意見。黑山小震群發生過程中,立即組成了包括煙臺地區地震辦公室在內的考察小組趕赴現場。在黑山島增設了流動地震臺,在長島及其外圍地區進行了宏觀考察和流動重力、水準複測,設在長島地震臺的現場分析組隨時掌握震情發展。

在此階段,群眾情緒相當緊張,大多住在防震棚內,領導部門也處於高度備震狀態,國家地震局領導親自打電話查詢震情,出現類似海城震前小震頻發的嚴峻狀態。

在小震頻繁發生過程中,考察小組利用震群振幅比、波速比等呈現的特徵,結合宏、微觀異常顯示,判斷為小震群。主要依據是黑山主震前振幅比線性較好,離差小(S=0。39),主震後線性差,離差明顯加大(S=0。77),不屬前震序列,後面不致發生更大的地震。當地政府根據此意見,發出通報,解除了臨震戒備狀態。3月29日砣磯小震群再度發生,現場分析組日夜工作, 進行地震活動性參數計算分析,蒐集其它微觀、宏觀觀測資料,瞭解外圍地震動態,進行綜合研究。一、二組小震後, 內部準確地預報了第三組地震,並指出嗣後在本地區不會發生中等強度地震。兩次震情的及時判斷,安定了民心,收到明顯的社會效益。

3、解除濟南市臨震戒備狀態

1976年7月28日唐山地震後,山東德州、菏澤、惠民、聊城、臨沂和昌濰等地、市相繼出現大面積動、植物及地下水等宏觀異常,尤以德州、菏澤地區突出,菏澤地區還出現過多起類似地光和地氣霧的現象。為防患於未然,省委採取了適當防震措施。濟南市處於臨震戒備狀態,眾多居民住進街頭防震棚。

經過20天的發展變化,省地震局進行了分析,認為山東相繼出現的異常現象,主要是唐山地震的震後效應。其依據是:

(一)宏觀異常分佈範圍很廣,北到遼寧的遼陽地區,西至晉中,南抵河南的民權、商丘、蘭考、夏邑和江蘇的邳縣、東海。山東省大量宏觀異常,是沿著滄東斷裂、聊考斷裂和臨沂至菏澤北西西帶推移的,特別是地下水異常,更具有這種特點,出現的異常強度隨時間逐漸減弱。

(二)專業臺站儀器觀測資料中的某些異常,同唐山地震有較好的對應關係。

(三)1975年海城地震後,山東也出現過類似的情形,沿渤海各省市和山東半島北部,以及沂沭斷裂帶上的臨沂、昌濰和蘇北,都曾出現大量宏觀異常,持續時間達兩個月,但並沒有發生地震。 據此,8月17日省地震局以(76)魯震核字第1號文件報告省委,提出上述分析結果,並考慮濟南地區歷史上並未發生過大的地震,建議停止執行當時濟南市採取的臨震防震措施,經省委和濟南市委同意,恢復了濟南市居民的正常生活。

4、虛報魯南、魯西南地震

1976年8月31日晨1時,省領導(經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省地震局的預測,發出《緊急電話通知》:“據省地震局8月31日凌晨報告,水氡異常加速,地電、土地電出現同步突跳,地磁紅燈段、低點值位移等均出現異常,地形變異常發生轉折,地下水、動物異常持續發展,認為近幾天在臨沂、菏澤、濟寧、棗莊一帶及昌濰南部,可能發生6級左右地震”。預報區黨政部門接到通知後,立即召開會議部署防震。地、縣地震部門召開專、群測報人員會議,部署加強監測工作。預報的地震未發生,預報期過後,省地震局報經省黨政領導批准,撤銷預報。

5、漏報菏澤5.9級地震

根據1981年初全國地震趨勢會商會提出的今後一二年內冀、魯、豫交界地區可能發生6級或更強地震的判斷,1982年4月5日省地震局向省政府提出《關於加強震情監視的報告》,省政府及時向全省各地和有關部門作了轉發。 1982年12月2~4日山東省地震局在濟南召開1983年山東省地震趨勢會商會,對異常現象進行了綜合研究,要求地震專業隊伍進一步嚴格晝夜值班和震情會商制度,及時做好觀測資料的彙總分析,同時加大聊考帶震

情監視措施:縮短跨聊考斷裂水準和流動重、磁複測週期,增設流動地震臺,加緊菏澤井下襬和無線傳輸地震臺網的建設,選建深層觀測井,加強聊考斷裂發震地質條件和地震活動性的研究工作。接著省地震局召開全省各行署、市地震辦公室主任和地震臺長會議,就加強這一地區的震情監視,作了進一步的研究和佈置。

1983年11月7日菏澤5。9級地震發生前,在日常監視工作所掌握的資料中,沒有發現明顯的短期異常,僅在距菏澤地震震中區外圍發現豫49深井(距5。9級地震震中80公里)水位有一短期上升趨勢變化,長清電感地應力(距5。9級地震震中200公里)有一短期下降趨勢變化,當時認為這些異常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降雨和觀測條件改變的干擾疊加,就此作出發生地震的判斷是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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