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軍紅2
農村殘疾人還需要交農合嗎?有什麼依據?
新農合是國家對農村農業人口實行的一種醫療社會救助性的保障醫療保險。其籌集的資金為個人拿一部分,一般佔總數的20%左右;國家補助一部分,一般佔百分之六十左右;當地財政拿一部分,一般佔20%左右。
2018年新農合進行的醫療改革,把新農合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合併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農合報銷的比例,城鎮職工居民醫療保險,但報銷比例是一樣的,只是所交納的新農合保險費用低一些,這是因為農民的收入有限,也屬於我國農村特有的經濟狀況決定。而且為參加新農合人員開設了社保卡,對於當年沒有花掉的新農合保險費用,可以結轉下一年使用。
現在新農合從今年開始又增加了一項大病保險,也就是說2018年所繳納的新農合180元當中,其中有30元屬於大病保險,也就是在得了病以後報新農合報銷一部分,然後再由大病保險公司報銷一部分,等於兩次報銷醫藥費,所以大病保險的報銷比例很高。
從這以上可以看農村殘疾人本身身體就有殘疾,會發生其他的疾病的概率較高,而且新農合的報銷比例以及所有的費用來看,性價比相當高,所以農村殘疾人一定要繳納新農合醫療保險。畢竟農村殘疾人家庭比較困難,人食五穀雜糧沒有不得病的,購買了新農合保險,是對自己負責,更是對家庭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
由於各個地方對殘疾人的優惠政策不同,所以對於新農合的繳納費用的人,政策也不同。2019年新農合又上漲了40元,每人要交納220元,作為一個農村殘疾人家庭,至少上有老下有小五口人之家也需要交1000多元,的確是一個不小的數字,確實給家庭帶來了一定的經濟負擔。
但對於我們這邊而言,所有持二代殘疾證的殘疾人免交新農合,有當地財政部門進行帶教,而且這是從新農合開始那一年就殘疾人實行免交新農合,主要是為了殘疾人交不起錢,而一旦發生疾病又增加了家庭困難,避免殘疾人有疾病導致的家庭困難雪上加霜的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