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东西被狗咬了,住院花费好几万,想让这家人赔偿,法院会怎么判呢?

洪楼216


坚决不赔!有本事就去告,看法院会不会判被偷者去坐牢,就不信法律会这样黑白不分!但可能不排除小偷家属的骚扰,建议提前做好防范,甚至警告小偷方已进行警方备案,认为有理就去走法律程序。

在20年前,谁家要是出了个违法乱纪的人,哪怕只是被警察带走做下调查,其家属都会感觉在亲友或邻居面前抬不起头,感觉家人都和违法者一样犯了错误,根本就没有去追究原本是受害者的责任的事发生过,即使小偷被当场打死也会很正常的认为他就是该死,谁让他做这种伤天害理的事呐!更不会去追究别人的责任。

而现代人的羞耻心不知道为什么越来越看不见了,反倒拿违法者的意外死伤当做索赔的理由,眼里看到的只是利益,早就没有了礼义廉职的传统思想,不去想家人为什么会被狗咬?为什么要去偷东西?家人又是如何面对偷盗这种行为的?身为家人为什么不去教育或制止他走上这条道?除小偷外难道做为家人不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吗?何来脸面去向被盗者索赔!


我们从事实角度分析:1.小偷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既然去偷东西,就应该有遇到各种风险的心理准备,无论被狗咬、被打、被抓、摔伤或摔死都是他自己选择的结果。2.小偷不够“专业”,作案前就没有踩好点,有狗你还去偷,狗不咬你小偷养狗干嘛,就是宠物狗也会朝你叫个没完吧,就怪自己太无知。3.狗主人并没有把狗放到公共场合,在自己家里放养,不会对任何正常人造成伤害,所以狗主人没有任何违法和违规行为,为什么要给你赔偿。

总之,小偷被咬属于自己罪有应得,狗咬小偷属于尽职尽责,屋主没有任何违法违规,小偷家属却是利欲熏心,说到底就是:坚决不赔!你赔的少了他们照样会恨你,你陪的多了他们就认为你没理,你就该当冤大头,所以坚决不能助长这种恶人无理取闹的歪风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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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偷别人东西自己还有理了,自己不够“专业”还妄想别人给你出医疗费,这个小偷还真的是想多了。

有一部分网友说这是两码事,还说应该出医疗费用,还说应该赏罚分明,我是完全不赞同这种观点!这件事是小偷自己跑到别人家里偷东西,又不是主人为了给小偷下套邀请小偷偷东西,既然是小偷自己来偷东西的,那么他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人家主人把狗放在自家院子里面,栓不栓是人家的自由,只要没有把狗放出去,狗也不咬人。


小偷自己没理,竟然还想要医疗费用,如果他自己不来偷东西,人家狗会追着他咬吗?我觉得这就是自己作死的结果。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反过来考虑,如果小偷偷东西偷成功了,那么主人肯定会损失一部分财产;小偷偷东西被狗咬了,如果主人再进行赔偿的话,那还有天理吗?怎样都是主人损失利,那还不如都去做小偷得了,反正摔了,磕了,碰了都有人赔偿多好的!

所以对于这种情况,不仅不要赔,反而是要把小偷的老底给挖出来,看看他以前都干过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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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猫聊三农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一个人但凡做出偷鸡摸狗这种不光彩的勾当总会有被发现的一天。

巧的是,这回发现小偷行窃的不是人,而是一条狗,一条聪明伶俐、忠诚无畏的看家狗。这条狗真是好样的,主人绝对没有白养它!正是由于它的得力,导致了小偷不仅东西没偷到,人还挂了彩,我估摸着小偷这辈子心底都得留下阴影。

被狗咬伤可不是小事,如果不好好治疗轻则伤口感染重则狂犬病发,更何况这位小偷的伤情似乎还颇为严重。因此,尽管他在入室盗窃时“胆大包天”,但在自己的小命面前他还是不敢大意的。为了治伤,小偷先后花费了几万元的医药费。算下来,这趟“买卖”小偷是在是亏大发了,可以说是人财两伤。出现这样的结果,其原因还是在于小偷自身的不法行为,因此他的遭遇完全就是活该。

偷东西本来就是令人所不耻的,假如这位小偷稍微还要点脸面就应当自认倒霉而不是想着由主家来“报销”这笔医药费。更何况,在法律上,对于他的这种诉求也是不予支持的。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咬伤小偷的狗原本是在人家家里的,说明狗主人已经对其采取了必要的约束措施。正常情况下,狗是不可能伤及除却狗主人及其家人意外的任何人的。如果不是这位小偷悄悄地进入人家家里被狗发现,那么狗是根本不可能会把他咬伤的。在这件事情上很明显小偷自身存在过错,其受伤的结果是由于其错误行为直接引起的。因此,狗主人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赔偿义务。

话说回来,我还是很希望这位小偷先生到法院起诉狗主人的。因为这样他盗窃的犯罪行为将会被大白于天下。刑法修改后,入户盗窃的一律认定为盗窃罪,我相信法院是非常愿意将这一线索转递给警方的,帮助这位小偷先生吃上免费的午餐!



通城丹妹


法院应该驳回起诉,判词上还应该大写两个字“活该”。社会主义法律保护的是合法利益,对于偷鸡摸狗的行为,法官还是让他一边玩去吧。

类似的案例和问题都蛮多的。例如小偷去别人家偷菜,可是菜上有毒被毒死了;小偷在主人家喝了假酒死掉了;小偷去别人家偷东西,可是被煤气给烧了,被电给电了等等。小偷会觉得自己很冤枉,觉得自己成了受害者。

可是被偷的人家更冤枉,不管是假酒还是狗,都在自己家放的好好的。又没人请小偷来,所以小偷受了损失也是活该。

法院在这些案件中就绝对不应该和稀泥,法官应担负起指导社会树立正确价值观的责任。回到题目中,这个案子里小偷被狗咬的前提是小偷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否则根本不会有损害结果发生。所以小偷应该自己承担责任。


律师独角兽


我说这么一件事,也是朋友那听说的,不知道真实,大家听听就好,

说的是我朋友父亲的一个世交老友,一个一辈子从事教育的老教师,他家里遭了贼,也是被一只看家的土狗咬伤了,事后小偷家属上门要求索赔2万,老教师不慌不忙一边安抚小偷,一边偷偷报了警,然后警察来了之后老教师告诉警察,他家丢了28万人民币,准备拿出来给在城里读书的孙子结婚的彩礼钱,而且还拿出来前天的取款单据,最关键是放钱的抽屉除了老教师的指纹之外密密麻麻的都是小偷的指纹,包括一张已经撕开的银行捆钱的纸上都有小偷的指纹,事后怎么样不清楚,当时急着出门就没听下去了,


妖妖老爹


要是小偷实在觉得自己吃亏的话,实在不行就让主人带着狗去看看他,然后让小偷咬回来。


有些原则,必须要端正

最近笔者有种感觉,我们又回到了若干年前,回到了那个需要探讨对与错的时候。

如今的问题,更多是在于“是非”,而不是在于“影响”。这就导致我们必须要用大量的理论、情理、伦理、道德等等条件,来论证一件事情的对错。

可实质上,探讨一件事情的对错,真的需要下如此苦工吗?

就像这个问题,小偷盗窃遭到了伤害却要求业主赔偿。这是一个可以主张的理由吗?如果一个人因为触碰到他人的既定防御机制而受到伤害,却能够得到赔偿的话,那么,这种防御存在的意义在哪儿?

因为我们没有“城堡原则”,笔者也不太想拿西方法律来说事儿。而是仅仅从公正视角来说,小偷侵犯了业主的私人空间,小偷有意图盗窃业主的财务,小偷触犯了业主家狗的自动、既定的防御机制,最终导致了自己被伤害。

可以发现,这一切都是他自找的,没要求他出钱给狗看病就不错了,还想要求赔偿?

如果这种“恶”可以被主张的话,那些身患重症的人,大可以随便找个人家纵身一跃,反正有人赔么。

要知道,公正是我们这个社会得以稳定的最基本原则,我们必须要端正这个原则,否则受到影响的将是每一个人。

而且,我们也不应该去过度解读此类问题

笔者知道很多朋友喜欢另辟蹊径,这样容易被人关注么。

但是,在这一类问题上,在这一类是关于公平、公正的问题上,一就是一,二就是二,没必要去做过度思辨。

因为毫无意义,也可能让一些从心底就像占便宜的那些人,觉得有利可图,觉得有空间去做坏事儿。

我们应该打消这种念头,而不是去盲目的追求所谓的“权力”,就像是很多人提出因为“城堡原则”,基于人道主义思想,应该给予小偷适当的赔偿。

但是,有没有人想过,如果给予小偷人道支持了,那对于业主来说,对于很多潜在的,可能受到伤害的人来说,这是不是有些不人道了?

如果因此而让“恶”得到了宣扬,得到了的支持,我们的环境,我们与每一个人的关系,就会呈现出什么样的后果?


言尽于此,笔者不敢想象未来如何,也正是因为存在这样的恐惧,才会激烈反对一些事情的发生。要知道,这个世界上是没有绝对的,所以很多事情都有“酌情”的空间。但是,如果方向错了,后果可能是我们甚至没办法承担的。


小言詹詹


首先,心疼小偷三分钟,幸运的被狗咬了。既然住院了就多住一段时间。医院多舒服啊,用不着“工作”还有人伺候着,好好在医院享受享受吧,否则,平时忙着偷盗也难得有那个安享的机会。

这里要明确一个问题,小偷为什么会花好几万去住院,因为他偷东西被狗咬了,在这种情况下,想让人家赔偿,是不可能的。所以,这不叫索赔,叫讹诈,这两个概念必须区别开来。

如今,城里一些人把小狗当成玩物、宠物养,其实,这并不是狗的真实功能。在村里,人们养狗就是为了让其看家护院,防止小偷之类的坏人偷偷潜入,对家里人造成伤害、或者造成家里财物的损失。狗相当于家里的保镖,咬小偷是在履行其职责,阻止小偷实施盗窃犯罪,是一种正当的防卫行为。

再说,小偷偷窃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难不成还需要被盗的家人保障小偷实施犯罪时的人身安全!提前好烟、好茶、好酒给小偷备上,开开心心将小偷迎进屋,然后把家里值钱的东西、现金及存折统统双手给小偷奉上,待小偷拿到满意了,再笑着将小偷安全送走。如果家里的狗扑咬小偷,宁可将狗打死,也不能让小偷受到半点伤害!这不是开国际玩笑吗!太离谱了点,横竖都没有这样的道理。

对于犯罪分子,不要总讲什么个人权益,权益是给合法公民的。当小偷在实施盗窃犯罪时,就自动剥夺了其大部分个人权益,真正应该给他们的是不同程度的法律惩处。对犯罪分子讲权益,就是在变相鼓励、纵容犯罪,是对合法公民个人权益的亵渎,这是绝对不可取的做法。

所以,小偷因盗窃而造成的个人伤害,只能由他自己来承担后果,他没权利要求别人为他犯罪造成的伤害买单。恰恰相反,应该追究小偷盗窃的刑事责任,并让小偷承担其给被盗者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恶意犯罪者的仁慈,就是对受害者的残忍,不能颠倒黑白,惩恶扬善是不变的法律遵旨!

大家觉得小偷索赔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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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某日,月黑风高,一个小偷观察某户很长时间都没有人,于是私入民宅,想要大发横财。没曾想院内有忠犬一只,发现有不怀好意者入侵,顿时奋起扑咬。小偷被咬得哭爹叫娘,落荒而逃。此后,小偷住院治疗伤情,花费了好几万元,越想越憋屈,越想越郁闷。转念一想,自己又没有偷到手东西,但是被狗咬却是事实,应该可以找狗的主人索赔。于是乎,抛出一个问题,想要一探究竟。(以上内容纯属调侃,如有雷同十分荣幸)

“小偷潜入别人家里偷东西结果被狗咬了,住院花费好了几万,现在想让狗主人赔偿,法院会怎么判?”

小偷偷东西还能理直气壮了?真以为是工伤吗?还想要赔偿,你应该感谢狗狗的不杀之恩。对于这样的小偷应该列入黑名单,记录在册。等到他下一次再犯事,从严从重处罚。

不得不说,小偷和小偷家属要是懂了法真的有点儿让人害怕。之前不是有小偷因为爬楼偷盗摔死向全楼住户索赔吗?还有小偷被群众追赶跳河淹死家属要求索赔的,也有小偷被见义勇为的小伙打伤后起诉索赔的。这些小偷和他们的家属已经不是简单的坏了,而是透在骨子里的恶。他们视公序良俗如无物,视规则道德如敝履,把撒泼打滚耍无赖演绎到了极致。

首先,小偷私闯民宅入户盗窃属于违法行为,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由于他是在未告知狗主人的情况下闯进来的,狗主人也不存在对犬只的管理问题,更不应该苛责狗主人尽到提醒义务。

其次,不同于狗主人遛狗不拴狗,纵犬伤人的情况。养狗看家是常识也是符合公序良俗的共识,法律上认为犬只是主人的财产,那么我们可以类比,这就好比小偷入室偷刀结果被刀割伤,或者被沉重的保险箱压断了腿。凭什么要主人赔偿呢?

估计有人会说,这种能把人咬伤的大型犬一般都是烈性犬,那么狗主人一定没有狗证,岂不是很弱势了? 一码归一码,要是单独吹毛求疵抠字眼,那么我们一般人家里的东西都很危险。例如菜刀。可是我们只用菜刀来切菜又没有拿起菜刀上火车,那么拥有菜刀显然没问题 。

再退一步讲,两害相权取其轻,小偷入室盗窃和关着门饲养犬只哪个危害更大?结果一目了然。 总的来说,对于那些因为选择犯罪而造成自身损伤的人,不值得同情也不应该同情,小偷既然选择了违法犯罪偷东西,那么他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夜雨如书


小偷偷东西被狗咬了,那么这家狗主人就该倒霉了。

小偷一定拿着几万元的医疗费,一瘸一拐地要狗主人赔偿的。他也绝不会讲是偷东西的时候被狗咬份的,有可能是讲自己是在正常行走的时候被狗咬伤的,因此要求狗主人全额赔偿。

狗咬小偷的时候是不是小偷正在偷东西?这一事实只有小偷自己说的算,狗又不会说话,所以小偷是绝对不会说自己因为偷东西才被狗咬的。

那么咬人的这只狗也有可能面临会被主人处死的命运,并且狗主人还可能面临赔偿小偷的损失命运。



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狗主人饲养的狗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将小偷咬伤,只要无法证明小偷有过错,那么狗主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所谓的赔偿不仅仅是指几万元的医疗费,还应当包括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打狂犬疫苗的费用等等。

所以狗主人要想打赢官司,必须先得证明小偷是偷东西的,小偷是有过错的,然后才只能免除或者减少赔偿责任。


法重情深


这个事情具体如何来判决,不能一概而论,还得区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这个小偷最后得了狂犬病不治而亡,那么这家人可能会出点赔偿费,最不地也得出点丧葬费吧,出于人道主义关怀也得赔点吧。

其次,如果这个案子让南京法官来判,可能也会主张赔偿住院费,中国十四亿居民,小偷为啥偏偏跑你们家去偷呢?那么多小偷偷东西都没被狗咬过,为什么偏偏到你们家就被咬了呢?你们不赔谁赔?必须得赔。

对于类似事件,我向来是抱着一种看热闹不怕事儿大的心态来看的,你偷人家东西被偷了,活该倒霉是对你最好的诠释。这要是放在有些国家,还不等你进屋翻柜子,早就吃上枪子了。你应该庆幸是中国法律救了你。被人家狗咬了居然还想要点赔偿,做小偷也得讲点职业道德吧?人家好意思给,难道你好意思伸手接吗?

对于这种情况,我认为坚决不能赔偿,这个毛病不能惯,这个坏头不能开,如果开了这个头,那些骑车抢劫的,后来被车撞伤了是不是也要赔啊?我们的法律必须彰显我们的尊严,必须对这种歪风邪气严厉打击,不但让他破财破相,还要让他进大牢坐监狱,付出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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