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狗贼被发现,被群众追打,无奈跳入河中淹死,群众有罪吗?

趣史拾贝


大实话:群众有权利在财务受到偷窃时对犯罪分子进行合法抓捕,这样做没有错。

现在在网上因为一些律师的惊人言论,搞得人心惶惶,已经是搞得大家感觉小偷偷东西了,只有报警才算是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仿佛好像是我们吼了一声,然后小偷吓出心脏病了我们得负责,我们追小偷然后小偷逃跑摔倒了我们也得负责。其实,真的是没有任何必要搞得这么小心谨慎。

就拿这件事来说吧,小偷走投无路跳入河中淹死了,这肯定是不用追小偷的人负责的。

首先,就小偷的行为来说,偷狗本身就属于盗窃,这是违法行为。所以,我们作为财务所有人是有权利对小偷进行追捕的,当然,如果不是我们的财务,那么我们作为社会的一份子,也是有义务在自己能力范围之内进行见义勇为的,这都没什么的问题。

而对于小偷来说,其实跳河这个事完全在于他自己的选择,因为作为偷狗贼来说,在当时的条件下,他不仅仅是只有跳河这一条路可以走,他还可以选择不在逃跑,然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这也是作为犯罪分子可以选择的最正确的一条路。

但是,我们可以发现,小偷并没有这么做,反而是选择了一条不归路。并且,严格来说,村民的追打其实还有实施,现在只是属于追的阶段,如果是打的话,那小偷也就没有投河的机会了。因此,小偷的这种行为属于自杀,而对于村民来说,当我们看到一个人跳河自杀的时候,我们是有权利选择救或者不救的,哪怕我们会游泳,法律也没有说不救就是有罪的。

所以,无论是从小偷的盗窃行为来说,还是村民的追捕行为,亦或者是所谓的村民见死不救,村民都是没有任何一条越过法律界限的。

当然,如果非要村民承担一点责任的话,那么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还是希望村民能够多烧一点钱给小偷的,别让他在那边也做贼了,真的不光彩。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我觉得群众无罪,法律条款不套用了,直接大白话讲。理由如下:

1、小偷涉嫌犯罪在先

狗也是农民私人财产,小偷跑进人家院子里偷狗,就涉嫌入室盗窃,这种行为本来就是法律严厉打击的。

要记住,入室盗窃与路面扒窃不同,在我国属于重罪,因为入室盗窃行为很容易升级为入室抢劫、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甚至发生命案,所以这是严打的重罪。

2、群众有扭送嫌疑人义务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群众发现嫌疑人正在实施盗窃行为,都有义务制止并扭送其到公安机关的义务。

如文中的小偷在偷狗时,村民一旦发现肯定要追赶并将其扭送到派出所的。以本文说的事件为例,村民群起而追之,没毛病。

3、跳河是小偷自己主动行为

接着上面的话说,小偷在盗窃行为失败被人发现追逐过程中,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停下脚步、主动认错、配合村民到派出所。

如果是小偷担心被人追上后暴打,那只是他的一种构思而没有成为事实,有可能是他被网上一些“偷狗者被围殴致死”的消息吓坏了。

万一追他的这些人都是善良之人呢?大家把他追上后,只是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然后再带其到派出所呢?

或者说,大家追上他,连批评都不批评,反而笑呵呵地对他说“小伙子,喜欢狗可以,送你一条就行了嘛……”,然后村民送他一条狗、给他两支烟、送出三里地、四目相望恋恋不舍的分别呢?

或者说,村民嫌他偷了一条太少,准备追上去再送他一条二哈呢?

4、警方依然取证困难

小偷被群众追然后跳河身亡,虽然是其自己造成,但这种行为与村民的追赶有一定因果关系,但警方取证是个难题。

比如,那么多人一起去追赶,谁也不知道谁跑的最快,并且问起来大家或许都会说“我也没想打他呀,只想叫住他问问情况……”

总之这事儿跟我之前回答过的类似问题差不多,警察要追责取证是个难题,以前问得好歹是偷狗贼被打死,这次可是挨都没挨到他人呢……

大家觉得呢?


普了次法


笔者以为,群众既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也不用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小偷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不管他偷的是狗,还是什么,偷东西就是违法行为。发现小偷,人们的第一反映就是追到小偷,拿回自己的财物,或是把小偷扭送公安机关。这都是人之常情,也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并没有超过合理的限度。对此,《刑事诉讼法》也是这么规定的,其第八十二条规定,

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有权机关进行处理。

此案中,群众追赶小偷,并没有证据证明是要打小偷,这或许只是小偷的主观认识存在问题,且大家追赶他,是为了扭送其去公安机关,并没有逼迫他跳河,小偷的跳河行为是追赶的群众主观上不能预见到的行为,而且既然敢跳河,给人的印象那肯定就是水性很好,否则小偷连死都不怕,还怕被法律惩罚吗?

2007年,在广东韶关曾发生一起类似的案件。两个小偷在实施盗窃时被群众发现,一路追赶到一条大河边,看到一群人逼近,两个小偷慌忙脱衣下水,其中一名小偷最终溺水身亡。死者家属四处反映无果后,2010年将将追赶的几名群众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4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群众追赶的目的是为了捉拿小偷,目的不是逼其跳河,且事后也积极实施救助,行为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不仅没错,反而应当大力提倡,驳回了小偷家属的诉讼请求!


打虎拍蝇


这是一个假设的问题,因为查遍所有资料,没有这个问题的报导。


只有一相似案例,17年的12月22日,34岁的泗阳县人高某,骑着摩托车,带着用毒药拌好的鸡骨头,来到淮阴区西宋集镇,准备偷狗。

在作案过程中,被民警在监控中看到,在接受盘查时,反抗逃跑,为躲避围堵 ,跳中河中。



游了一段后,又惊又冷,四肢无力,开始下沉,大喊救命,在警民的努力下,抢救及时,保住了性命。

最后供述了盗窃四条狗的事实,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再回到原问题,今天虽说假设,不代表明天不会出现。因为现在偷狗贼已经成了一个产业,将来的发展,结局会有千万种。

拿这个问题说吧:偷狗贼被群众追打,无奈跳河淹死。是罪是错?

从我内心说是错,只是见死不救的错。可法律不讲情义,一定定义为罪,

我们看关键词:追打、无奈、淹死。就是说无夸跳河是因追打,且来势凶猛 ,不跳也得被打死;跳河淹死,在预见后果的情况下没阻拦,又没施救。

人命大于天,偷狗不管多可恶,任何人没有剥夺他生命的权利。所以,无论从道义还是法律层面来说,都是不充许的。

至于怎么定罪,咱说了不算。


迷路的精灵马汉军


跳入河中是他自己的选择,这跟其他人有什么关系呢?


这就如同有户人家有个孩子,有个孩子因为偷了邻居的鸡自杀了,然后你说这个跟邻居有什么关系呢?难道应该怪邻居养了只鸡?这也太可笑了吧。


虽然说我不喜欢狗,但是我也不喜欢偷狗贼。狗在有的人手里是被照顾的不错的,但是在有的人手里却是被折磨的,所以我对这点保留意见。但是偷狗贼就不一样了。首先这个狗是人家的私人财产,不管狗主人怎么对待狗,肯定比偷狗贼要强。你一个偷狗贼,想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这就是不行的。这是犯法的行为,必须要收到法律制裁的。


其次我们看看这个过程,因为偷狗贼偷狗,被发现了。这个过程偷狗恶贼是犯法的行为,因此群众有义务去制止他,所以群众开始追偷狗贼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以为今天偷别人,明天可能偷自己了。所以周围人帮忙追是没有问题的。


然后小偷在逃跑过程中自己选择了跳河被淹死了,这也不能怪别人了。就如同走在大路上,有人行横道不走,你非要走火车道,最后被撞死了,还要怪火车吗?小偷如果选择被发现的时候束手就擒,那么就不会有这么多事了,但是他们没有。


所以小偷这个行为就是咎由自取,就算最后被淹死了也是活该了。


老王侦查记


群众没罪。本身贼子偷狗就是违法。被发现后群众怒打也是群情激愤所致。如果偷狗贼本身水性不好,就要跳水,那是自已在找死。小偷小摸挨揍乃正岸之举,受不了人家的群揍就別干小偷的营生呀!所以,自寻死路,别人根本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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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能够看到农村偷狗的新闻,对于大多数爱狗人士来说,这些偷狗贼应当千刀万剐,罪不可恕。当然我从主观上也不能原谅这些偷狗贼。但是谴责他们的同时,有几个方面也是我们应该关注的。

1、为什么一直以来偷狗事件屡见不鲜。是什么让这些偷狗贼铤而走险。据调查,中国每年食狗肉达到1000万只。面对如此大的消费市场,而国内基本没有什么所谓的大型狗肉养殖场,狗肉养殖最集中地区之一的山东济宁市嘉祥县也并没有达到规模化养殖。所以,面对狗肉的供不应求,偷狗贼猖獗也是情理之中。

2、吃狗肉已经成为了很多人冬天滋补的一个手段。而狗肉确有一定的养肾功效,所以很多非爱狗人士在冬季都有吃狗肉的经历。不但在中国个人吃狗肉并不违法,而且如果有国家相关的行政许可经营狗肉生意也不属于违法。

3、这些偷狗贼除了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的人,也有部分确实是生活上困难的人群。当然这么说并不是同情他们,也并不是给他们洗白,只是对于偷狗贼而言有罪但罪不至死。


总的来说,国家应当鼓励有养殖条件的公司和个人发展狗肉养殖,使狗肉的来源公开,狗肉供给达到平衡。同时爱狗人士应当理解普通吃狗肉的行为,只要是来源合法的专为食用养殖的狗肉不必太过反感。国家更要加大对偷狗贼的打击力度,让偷狗的不法分子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是少数人的私刑。

题主说的偷狗贼因为被群众追打而跳河淹死不能说群众有罪,但是群众未曾施救确有过失。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如果未经审判就剥夺他人生命,那么我们必将生活在充满戾气的社会中。


心自我在


做错了事总会付出代价,这个代价只能自己付,前几天看到一条消息一个人偷电瓶车被电死了,家人向车主索赔二十万,这个社会怎么了好象那里出了问题,小偷偷东西被捉住了松松皮我认为是应该的,但不能伤其筋骨。


探讨战略


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常常能看到或者听到一些偷狗的事件,当下社会尤其是即将步入老龄化社会的中国养狗变得越来越普遍,你可以看到有的人为了寻找丢失的狗狗不惜重金悬赏,有的甚至吃不下饭、睡不着觉,真成狗儿子了!那么在这个问题中,群众有没有罪呢?我只能说没有罪,那么会不会承担民事责任呢?那应该会的。

作为一个法律专业出身的人来讲,这类事件遇到的很多,但是这样的法律处理结果并不被大家所认同,认为贼法律为什么保护他?不更应该保护被害群众嘛?带着这些疑问我们来深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有没有罪更多的是偏向于刑事案件,所以我不会把他认为有罪是说明这不是个刑事案件,那么好多人疑惑了,死人了还不是刑事案件,这里跟大家讲一下,死人了并不一定是刑事案件,也有可能是民事案件、或者本身不存在案件。就本案来看,偷狗贼无奈跳入河中淹死,是群众追打造成的,但是本身群众并没有主观上的威逼,所以主观上不存在杀人动机,那是不是过失致人死亡呢?从刑事上来讲也不够成,因为跳河跟群众追赶并不存在必然联系,即你跳不跳河群众都不会把你打死,那么你明知道自己不会游泳还要跳河,本身存在自身的过失,所以,这不是个刑事案件。

那不是个刑事案件,是不是吃瓜群众就可以散场啦!并不是,虽然群众不存在过失致人死亡罪,但你的追赶行为给偷狗贼造成了人身伤亡,一般会有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个一般都是私底下协商解决的。至于多少要看双方协商啦!

总之,偷狗贼固然可恶,但也不必棒打落水狗,因为你不知道他们会做出什么愚蠢的事来给自己惹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打走就完了。


黎巴嫩红场俱乐部


养狗人对狗狗有着深厚的感情,没养过狗的人是很难理解的,当发现有人偷狗时肯定会失去理智,处理过当情有可原,另外偷盗也是可耻的行为,做点什么不能挣钱,君子求财,取之有道,所以奉劝那些有贼心的人多求祈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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