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貴安新區直管區國有建設用地管理規定(試行)》出台 堅持節約優先原則 合理利用每寸土地

本報訊 (記者 範良麗)為進一步加強貴安新區直管區國有建設用地的管理工作,促進依法依規、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日前,《貴州貴安新區直管區國有建設用地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出臺。

《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佔補平衡的意見》(中發〔2017〕4號)、《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61號)、《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製訂,由七章39條組成,包括總則、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用地預審、建設用地報批、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批後監管、附則等部分。

《規定》明確,國有建設用地管理是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對國有建設用地預審、報批、供應和利用進行的監督管理。新區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直管區國有建設用地的監督管理和保障服務,要依法行政、改革創新,積極探索加強新區直管區國有建設用地管理的新機制、新方法、新途徑,促進新區開發建設。

根據《規定》,新區國有建設用地要堅持節約優先原則,各項建設要少佔地,不佔或者少佔耕地,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要堅持合理使用原則,盤活存量土地資源;要堅持市場配置原則,妥善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充分發揮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規定》明確要求,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實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建設項目申報要遵循三個原則,一是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新區總體規劃;二是統籌安排、節約集約和科學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三是用途管制、統一管理、分級審批、依法使用。

針對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規定》明確,新區直管區的土地儲備、開發和供應,由新區管委會統籌,並對土地徵收、儲備、開發和供應實行全過程規範化管理。按照“統一規劃、統一徵收、統一儲備、統一開發、統一供應、統一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統一的新區直管區土地管理體制,增強調控土地市場的能力,形成“統收、統儲、統放”的土地儲備、開發和供應機制。

《規定》還明確了工業用地可採用彈性年期出讓、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等方式供應土地。

據瞭解,貴安新區設立以來,一直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的用地制度,科學用地、有序用地、按規用地、節約用地,確保了新區重點建設項目用地需求。《規定》的出臺為新區產業大招商及重點項目依法依規用地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法律依據,將助力新區守住發展“底線”,守好土地“紅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