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輕軌!不是想建就能建!安徽出台新政:符合這些條件才能申報

地铁!轻轨!不是想建就能建!安徽出台新政:符合这些条件才能申报

軌道交通方便了人們的出行

還大大緩解了城市的交通壓力

許多小夥伴都想著自己的城市

能早點通上地鐵、輕軌

但是

地鐵、輕軌

不是想建就能建

地铁!轻轨!不是想建就能建!安徽出台新政:符合这些条件才能申报

日前

安徽省政府辦公廳出臺

加強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

意見對申報建設軌道交通城市

應滿足的條件

作了硬性規定

地鐵主要服務於城市中心城區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重點地區,申報建設地鐵的城市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應在300億元以上,地區生產總值在3000億元以上,市區常住人口在300萬人以上。

申報建設輕軌的城市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應在150億元以上,地區生產總值在1500億元

以上,市區常住人口在150萬人以上。

擬建地鐵、輕軌線路初期客運強度分別不低於每日每公里0.7萬人次、0.4萬人次,遠期客流規模分別達到單向高峰小時3萬人次以上、1萬人次以上

地铁!轻轨!不是想建就能建!安徽出台新政:符合这些条件才能申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管理的意見》(國辦發〔2018〕52號)精神,促進我省城市軌道交通規範有序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以服務人民群眾出行為根本目標,堅持“量力而行、有序推進,因地制宜、經濟適用,協調銜接、集約高效,嚴控風險、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科學編制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嚴格落實建設條件,有序推進項目建設,著力加強全過程監管,嚴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確保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規模與實際需求相匹配、建設節奏與支撐能力相適應,實現規範有序、持續健康發展。

二、科學編制規劃

(一)落實申報條件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除有軌電車外均納入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並履行報批程序。地鐵主要服務於城市中心城區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重點地區,申報建設地鐵的城市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應在300億元以上,地區生產總值在3000億元以上,市區常住人口在300萬人以上。申報建設輕軌的城市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應在150億元以上,地區生產總值在1500億元以上,市區常住人口在150萬人以上。擬建地鐵、輕軌線路初期客運強度分別不低於每日每公里0.7萬人次、0.4萬人次,遠期客流規模分別達到單向高峰小時3萬人次以上、1萬人次以上。擬建設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城市要認真評估自身經濟、人口、客流需求等情況,嚴格落實申報條件。(責任單位:相關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

(二)提高規劃質量。支持城市政府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合理制定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確定城市軌道交通近期建設線路,加強對居民區、商業區、交通樞紐等客流密集區域的覆蓋,做好城市軌道交通規劃線路沿線土地預留和控制,防止其他建設對城市軌道交通走廊空間的侵佔。在此基礎上,根據相關規劃和城市發展需要、財力等情況制定城市軌道交通分期建設規劃,

規劃期限一般為5—6年。要合理選擇軌道交通系統制式、敷設方式,科學確定建設規模、項目時序、資金籌措方案,確保建設期和運營期的政府支出規模與財力相匹配,著力提升投資效益。強化城市軌道交通與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融合,加強與國家鐵路、城際鐵路、樞紐機場等規劃銜接,通過交通樞紐實現方便、高效換乘。要加強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創新應用,鼓勵探索城市軌道交通地上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推進建設用地多功能立體開發和複合利用,提高空間利用效率和節約集約用地水平。要統籌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與人才培養,將人才培養和保障措施納入建設規劃。(責任單位:相關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

(三)嚴格報批程序。城市政府在編制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時,要同步組織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程序審查環境影響報告書,並按規定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要合理把握建設規模和節奏,確保城市財力、負債水平、建設規模、建設方案、項目時序符合相關規定和規劃要求。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進行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初審,按程序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建設規劃。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嚴格審核把關,未達到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申報條件的建設規劃一律不得報送;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建設規劃,要認真審核規劃建設規模及項目資金籌措方案,確保建設規劃同地方財力相匹配。(責任單位:相關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

(四)強化規劃約束。城市政府要嚴格執行已經國家批准的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原則上不得變更,規劃實施期限不得隨意壓縮。在規劃實施過程中,因城市規劃、工程條件、交通樞紐佈局變化等因素影響,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功能定位、基本走向、系統制式等發生重大變化的,或線路里程、地下線路長度、直接工程投資(扣除物價上漲因素)等較建設規劃增幅超過20%的,要按相關規定履行建設規劃調整程序。建設規劃調整應在完成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後予以統籌考慮,原則上不得新增項目。原則上本輪建設規劃實施最後一年或規劃項目總投資完成70%以上的,方可開展新一輪建設規劃報批工作。(責任單位:相關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有序推進建設

(五)規範項目審批。城市軌道交通項目(不含有軌電車)由省發展改革委根據國家批准的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按照相關程序審批(核准),未列入建設規劃的項目不得審批(核准),嚴禁以市政配套工程、有軌電車、工程試驗線、旅遊線等名義違規變相建設地鐵、輕軌項目。已審批(核准)建設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城市要合理把握建設節奏,著力優化項目設計,合理控制工程造價,有效降低工程總投資。城市政府和相關企業不得不顧條件提前實施項目、隨意壓縮工期,對前期工作未完成、建設條件不具備、遇有特殊工程地質災害且不能保證施工安全的項目,應根據實際情況暫緩實施,建設工期可相應順延。有軌電車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核准),並做好與相關規劃的統籌銜接。(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相關市人民政府)

(六)強化資金保障城市政府要建立透明規範的資本金及運營維護資金投入長效機制,確保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建設資金及時足額到位。除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中明確採用特許經營模式的項目外,項目總投資中財政資金投入不得低於40%,嚴禁以各類債務資金作為項目資本金。城市政府要強化對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全壽命週期的支出責任,保障必要的運營維護資金。支持依法依規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積極吸引民間投資參與城市軌道交通項目,鼓勵開展多元化經營,加大站場綜合開發力度。規範開展城市軌道交通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通過多種方式盤活存量資產。研究利用可計入權益的可續期債券、項目收益債券等創新形式推進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市場化融資,開展符合條件的運營期項目資產證券化可行性研究。(責任單位:相關市人民政府,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四、強化風險管控

(七)嚴控債務風險。要進一步加大財政約束力度,按照嚴控債務增量、有序化解債務存量的要求,嚴格防範城市政府因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嚴禁通過融資平臺公司或以PPP等名義違法違規變相舉債。對舉債融資不符合法律法規或未落實償債資金來源的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省發展改革委不予審批(核准);對列入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範圍的城市,暫緩審批(核准)其新項目。城市政府要合理控制城市軌道交通企業負債率,對企業負債率過高的應採取有效措施降低債務,並暫停開工建設新項目。(責任單位:相關市人民政府,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八)堅守安全底線。城市政府和企業要把安全作為發展城市軌道交通的生命線,落實安全責任,嚴格安全准入,強化勘察設計,強化源頭管控。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施工企業和業主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落實企業的人才培養主體責任,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從業人員素質。城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強化安全監管執法,逐步形成覆蓋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建設運營全過程的風險管理機制,堅決防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責任單位:相關市人民政府,省安全監管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

五、落實監管責任

(九)加強動態監管。健全部門間協同聯動監管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要提升監管水平,及時動態掌握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實施情況。城市政府要建立常態化安全檢查制度和重點工程檢查、抽查制度,加強項目稽察,強化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完善項目竣工驗收制度。城市政府有關部門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監管。省發展改革委要完善建設規劃實施的中期評估機制,建立建設規劃執行情況和建成投運線路經濟社會效益分析的後評價機制。(責任單位:相關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十)健全責任機制。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在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統籌和指導下,按職責分工對建設規劃實施履行監管責任。城市政府對項目建設和本級政府債務風險管控負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責任主體信用記錄,將違規信息納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建立“黑名單”制度,對規劃編制、評估、審查、項目設計等單位未履行相關職責並造成重大影響的,實行警示、禁入等聯合懲戒措施;對違法違規審批、建設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部門、企業及其責任人,要依法依規追責問責。(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安全監管局,相關市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9月12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