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子稱菠蘿啤有異物索賠1萬,企業稱其經常作假以勒索

河北男子称菠萝啤有异物索赔1万,企业称其经常作假以勒索

胡松提供的照片顯示,菠蘿啤瓶內出現雜質。 胡松 供圖

購360瓶菠蘿啤發現其中16瓶有異物,河北滄州男子胡松(化名)與廠家協商索賠未果,遂向食藥監管部門舉報,欲索賠1萬元。

9月26日,生產企業“山東喜力啤酒有限公司”負責人王洪印就此事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表示,胡松曾以食品質量問題“敲詐勒索”過他的公司和其他企業,他們正在收集證據,準備向公安機關報案。“他把蓋子起開東西放進去,又封上,天天搞這種東西,已經掛上名了。”

胡松則否認了王洪印的說法,堅稱自己並未作假。

負責處理該投訴的山東樂陵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一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投訴人提交的圖片和視頻無法證明果啤是否確定有問題,已讓投訴人提供實物證據,進一步核實。

投訴者:菠蘿啤出現異物,索賠1萬元

今年8月底,胡松在河北省滄州市青縣一批發市場,以300元購買了40件共360瓶菠蘿啤。

胡松稱,9月16日晚,他和朋友用餐後出現腹痛、腹瀉症狀,懷疑是飲食問題。

隨後,他發現已開喝的菠蘿啤瓶內有大量懸浮絮狀物和雜質。經統計,所購360瓶菠蘿啤中還有16瓶存在此問題,尚未開封。

澎湃新聞看到,在胡松提供的“異物”菠蘿啤圖片與視頻中,在燈光下,菠蘿啤瓶身內有明顯雜質和懸浮絮狀物。

該批菠蘿啤瓶身生產信息顯示,生產企業為“山東喜力啤酒有限公司”,生產日期為2018年8月1日,保質期12個月。

胡松稱,9月17日上午,他向菠蘿啤生產廠家說明了此事,質疑其生產質量出現問題,但企業讓把好的喝完,有問題的按“一賠十”賠償。

“我提出按《食品安全法》的最低標準1000元賠償,廠家沒同意,之後多次撥打電話均不予理會。”

18日,胡松在山東省德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舉報了該菠蘿啤生產企業;20日,生產企業所在地德州市樂陵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聯繫胡松,讓補交相關證據材料。

銷售該批菠蘿啤的批發商鋪負責人向澎湃新聞確認,胡松確在其處購買40件菠蘿啤,該菠蘿啤是從廠家代理商處拿的貨,“第一次聽到這款菠蘿啤有問題”。

胡松認為,按照有關規定,商品質量出現問題可按十倍金額賠償,照此標準他索賠3000元,在此期間自己的身心健康也遭到損害,索賠7000元,合計欲向廠家索賠1萬元。

胡松還要求廠家召回該批次產品。

企業:投訴者經常“把蓋子起開東西放進去,又封上”

“他把蓋子起開東西放進去,又封上,天天搞這種東西,已經掛上名了。”

9月25日,山東樂陵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一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他們在接到德州市食藥監局移交的該菠蘿啤舉報信息後,已讓轄區市中監管所核查。但由於投訴人提交的圖片和視頻無法證明該批菠蘿啤是否確定存在問題,已讓投訴人提供實物證據,進一步核實。

該工作人員表示,在接到投訴人舉報之前,該菠蘿啤生產企業“山東喜力啤酒有限公司”已因其他問題停業。

26日,山東喜力啤酒有限公司負責人王洪印向澎湃新聞表示,停業是因為之前缺少一個“證”,目前正在等待驗收,和這件事情沒有關係。

“他把蓋子起開東西放進去,又封上,天天搞這種東西,已經掛上名了。”王洪印表示,胡松之前就有以食品質量問題敲詐勒索過自己和其他企業,他們正在收集證據,準備向公安機關報案。

澎湃新聞追問,此次菠蘿啤事件,對方提供了有異物的圖片和視頻,怎麼看待?王洪印稱,“那讓他去檢驗啊。”

胡松認為對方完全是誣告,堅稱自己沒有作假。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鑫認為,根據民事訴訟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以及“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法律上,無法提供證據證明的事實均不是事實。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此事中,胡松與商家之間存在所購買的菠蘿啤商品存在質量問題爭議時,如無法協商解決,則應及時通過訴訟解決,而在訴訟中應及時提出委託第三方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對涉案標物進行司法鑑定。

邢鑫表示,作為生產者和銷售者,商家應保障所生產和銷售商品的質量;作為消費者,我國法律支持消費者通過各種合法的途徑和方式維權,並在法律上允許消費者有權要求生產者和經營者給予超過商品價款數倍的懲罰性賠償的訴求。如果真如商家所稱胡松惡意造假栽贓,胡松將涉嫌敲詐勒索,承擔相應刑事責任,因此,消費者應理性維權,合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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