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完房子不认账 斗智斗勇降服“不诚实的人”

近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租赁纠纷疑难案件。


王某申请执行张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1年9月2日,王某与张某签订合同书一份,约定王某将其建筑物资租给张某,用于盖房,租金标准按出库单物资数量日租金为准,租赁期限2011年9月2日起至2011年12月9日止,租赁期间被告只向原告缴纳押金5000元,仅归还部分租赁物资,也未向原告支付租金,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随即王某向管城回族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6月10日,郑州市管城回族人民法院审理查实后,依法做出判决,判决王某与张某签订的《物资租赁合同》,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截止2013年5月31日的建筑设备租金及违约金。但被告并未执行判决,2016年5月12日,王某向管城回族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告张某以各种借口为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此,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到访张某住所所在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镇政府了解张某信息,一番努力后在村民口中得知,被告不久之前在村委拆迁指挥部刚领到一笔拆迁过度费,执行干警随即前往该指挥部调查取证,据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描述,被告张某家人以各种理由不让这笔拆迁费打入被告张某账户,为了躲避法律的制裁,被告张某也算是“用心良苦”,再狡猾的老赖,也逃不过执行干警的火眼睛睛,随即执行干警立即前往,被告张某拆迁过渡费账户的银行所在地,依法将其账户查封。 最终,迫于法院执行措施的压力,被告张某全部将执行款95000元如数拿出。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尽可能保障生效判决得以实现。且执行快速、多方协调、措施得当,申请执行人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对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一件棘手的租赁合同纠纷案,终于成功执行解决,成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一个鲜活案例。2017年9月26日,申请执行人专程来到管城法院执行局感谢执行干警,感谢法院为民做主。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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