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重刑犯越狱将如何惩处?

Camellia-X


辽宁两名越狱的重刑犯目前已经在河北境内被抓获,至于会得到什么样的惩罚,且听我慢慢道来。



抓回去之后,监狱会对这类人有特殊照顾,适当的皮肉之苦是免不了的,加上手铐和几十斤的特制的脚镣砸上这是少不了的,他们会被关押在特殊的封闭房间里至少半年,而这样的房间就是专门关押那些违反监狱管理制度的犯人准备的。房间里没有窗户,只有一扇门,门上有一个洞,洞是用来送饭的。

这半年里,他们吃喝拉撒睡都会在这几个平方的房子里独处,平时没人跟他们说话,没有电视,没有任何消遣的东西,每天除了看墙还是看墙,因为手铐脚镣相连接,房子里空间也不大,就算平时不带手铐脚镣也直不起腰,也就是睡觉腿也伸不直的空间,因此,这样的环境对他们的精神和肉体是双重煎熬,难以想象他们在这样的环境中会不会疯掉?


至于他们的刑期会不会加重,因为之前他们就是无期徒刑,其中有一个之前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的安全期已过,也就是说两人都是无期徒刑,加上这次脱逃罪,数罪并罚,一般还是会执行无期徒刑,最危险的是那位过了安全期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有可能因为这次脱逃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他们所遭受的惩罚也算是他们咎由自取吧!


诗词公寓


重刑犯越狱不是第一次了,从2007年到今年的张贵林,王磊案已经发生十起越狱事件。为什么会这样?值得反思一下了。在发生的越狱事件中,除了内蒙古呼浩浩特案杀人越狱案犯全部枪毙,其他的几起都没有严厉处罚是有些重刑犯效仿的根源所在。

辽宁重刑犯越狱案中张贵林,王磊都是无期徒刑以上的重刑犯,张贵林又是越狱累犯,如何处理是个大问题。越狱案造成的后果很严重,四名辅警车祸死伤是天大的罪过,若不严惩如何对得起天上的英灵?

越狱犯无视钢纪国法,公然挑衅国家法律,叫板社会秩序,加刑几年不足以震慑罪犯,也是对社会人民的极端不负责任:把两只老虎🐯放入人群是一件多么危险的事呀!既然都死缓了,干脆去掉“缓”字,一枪毙命🔫来维护钢纪国法,震慑犯罪。

古语说“杀一儆百,以儆效尤!”就是很好的选择。如果正义选择了沉默,魔鬼就会选择爆发。

执行死刑是最好的选择,也是对牺牲民警的一个交代,也是对人民的一种保护。让犯罪分子害怕😨,让它们不敢违法乱纪才是真正的好。

希望类似案件不要再发生,加强管理处罚力度才是硬道理!











自由飞翔YouGuKe


10月6日下午13点20分左右,经群众举报,两个重型逃犯先后被抓,距离他们越狱2天时间。为了抓捕他们,河北公安机关的2名辅警因公殉职,2名辅警因公负伤。这两个逃犯真是害人不浅,因为他们逃跑,肯定要有人员受到牵连,轻者党政纪处分,重者可能涉嫌渎职犯罪!

对于其中一名40岁的逃犯张贵林来说,这是他第三次越狱了,可谓是屡败屡战,屡战屡败,明知道逃不出如来佛的五指山,他还是不死心,估计只有等到跑不动的那一天,他才会消停。

正是因为他在此前有过两次逃跑,2011年6月、2012年7月,张贵林先后因脱逃罪被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年,与之前因抢劫罪被判处的无期徒刑合并执行。虽然看似没有增加刑期,但是由于他不断犯罪,因此被限制减刑,所以虽然2009年他就是无期徒刑,经过九年,到此次越狱前他还是无期徒刑,实际上等于变相增加了刑期。


此次,王磊、张贵林二人还是属于脱逃罪,最重也就是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还是与他们的无期徒刑合并执行,所以他们还是无期徒刑,只是这样下去,他们此生想要出来重见天日还是遥遥无期了!


打虎拍蝇


监狱服刑人员逃脱监管,触犯的是“逃脱罪”,其惩罚无非是加刑。

如果是死缓的身份进行逃脱的,有可能会被执行死刑,或者延长减刑为无期徒刑的考察期限。

如果是无期徒刑的身份进行逃脱的,由于无期徒刑已经到顶了,所以不会再增加刑期,只是会延长减刑为有期徒刑的考察期限。比如一般来说,无期徒刑在监狱2年中表现良好,会改为有期徒刑18-25年,而如果你故意犯罪,这2年的考察期会重新计算或者增加,而且会影响减刑为有期徒刑的幅度,比如别人可能减为有期徒刑20年,你的话可能是25年。

如果是有期徒刑的身份进行逃脱的,会增加刑期,我国刑法规定,犯逃脱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结合前罪合并执行。


回到辽宁越狱事件上来,由于他们2人在越狱的时候的身份沦为“无期徒刑”,所以他们越狱并不会增加其刑期,只是影响减刑为有期徒刑的考察期,相当于变相的加刑了。其实这后果要比“逃脱罪”加刑要惨很多。

首先以前的考察期作废,需要重新计算考察期,而且在改为有期徒刑上可能会以最高25年进行改判,而且由于有污点,所以还会影响到今后的减刑。这种后果,太重了,相当于变相的加了7年左右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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