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肃宁县农村信用联社增资扩股方案

增资扩股|肃宁县农村信用联社增资扩股方案

肃宁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你社《关于肃宁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请示》(肃信联呈〔2016〕24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社增资扩股方案,拟增资扩股70000000股,扩股后股本金余额为157947535元。

募股后应符合《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中的相关条件。

二、你社董事会要切实加强对股权的管理,特别是对股东的资格、条件及股本金来源等要严格把关,股东资格要符合监管规定,并用自有资金入股,确保增资扩股的真实性。

三、你社要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需报告或核准的股东资格要经监管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入账。

四、资金到账后,请及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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