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用工有些工作时间12个小时,违不违反劳动法?该怎么办?

骑行者75480396


可以这么说吧,无论何种性质的企业,其用工时间如果是12小时,基本可以确定是违反《劳动法》有关工时规定的。所以私营企业如果采取12小时工作制,它就违反了《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两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日工作时间实行8小时工作制,平时工作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以此而论,实行12小时工作制的私企每天加班时间都高达4个小时,处于严重加班状态,属于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虽然私企日工作时间长达12个小时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是必然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可是实际上,情况非常糟糕,也非常复杂。一方面,很多很多私企本身发展就很困难,大多利润很低,靠的就是薄利多销,所以只能尽量的靠多加班来提高产能,这是很实际的问题;而另一方面,一线生产员工的工资就是靠加班费撑着,如果没有加班了,好多员工只能拿基本工资,非常的低,无法生活啊,所以很多员工倾向于超长工作,如此一来,私企实行12小时工作制也就很有市场。

因此,说实话,即便私企天天让员工干12个小时,只要员工不到劳动部门反映,就很难有效解决。在我看来,劳动部门对企业工作时间的管理还有待加强,企业尤其是管理不规范的私企也要多体谅员工的不容易,多一些人本理念,多给员工一些休息时间,少些加班。


Sir聊HR


毫无疑问是违反劳动法的。判定是否违反劳动法不以企业性质去判定,是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去判定的。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搞活经济,吸引外资投资兴办企业,提高就业改善民众生活水平,国家在东南沿海地区进行了力度很大的改革开放,比如税收减免,土地优惠出让,放开农民就业限制(不限地域,文化水平不限等)等这些简政放权的有利政策极大的推动了沿海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较大的改善了全国各地人民的生活水平。

由于改革开放初期所吸引的企业大多数是服装纺织电子等劳动密集型的相对低端的制造业,加上当时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健全,国家层面也有解决就业问题的需要,对于一些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的生产制造型企业是保持一种默许的状态,由企业自行解决,不作过多的干预。

作为我本人来说,在工作时间长短方面是有深刻体会的,经年累月的长时间工作,白天8小时,加班4.5个小时总共12.5个小时每天,每周日晚不加班,每半个月休息一个下午的工作时间表造成的后果就是累到住院,瘦到不成人形,以厂为家的结果就是老板当你是傻瓜!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08年新劳动法实施之后,工作时间长的状况依旧没有改变。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存在的超长工作时间时至今日依旧存在,私企根本无视这些问题,从私企老板的角度看,缩短时间意味着失去经济效益,无钱赚或赚得少,是得不偿失的,更别提员工的福利待遇,员工关爱了。其实我都非常希望国家的相关部门能够理直气壮强硬的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法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毕竟在08新劳动法已实施整整十年的情况下,如果任由私企无法无天经营下去,比如不交社保,不纳税,不遵守劳动法等会造成企业之间经营环境的不公平,国家税收收入无法提升,社保制度(如退休金)难以实现正常发放等现实的社会问题。

其实也不用问怎么解决工作时间长的问题的,当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高度的时候,生产力得到很大提高发展之后,我国的各阶层国民都富裕起来之后,这个问题自然迎刃而解了。

谢谢大家好阅读!


Vichung


2016年,我们在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南城路昊龙花园商业区的一家红木店,给这店内绰号叫“刘扒皮”的江西信丰籍老板做司机兼送货搬运工,每天干12小时以上还被赖掉加班工资!有些司机搬运工受不了刘扒皮这样盘剥,中途走人还没给工钱!后来刘扒皮又向客户售假冒红木家具宰客,随即引起公愤,遭多名客户和讨薪者围堵!刘扒皮竞然耍赖皮开车逃逸,却连人带车翻下公路,摔死在路沟里!结果刘扒皮死亡后,其几家售假红木店全部被查封!刘扒皮死亡前欠大家的工钱由有关部门发放了大部分,被赖了好久工钱的讨薪者才得以离开这家黑心私企!


自由现实主义者


严管严查私企,乱企每个月不要说上22天班,基本上都是全月上班,还要加班,没有休息日,工资又不高,又没社保,建议劳动法规定私企每个月必须给员工休息日,违者关停整改,也不要求很高,每个月休两三天就行


我是谁是谁的谁165704696


以苏州盛泽镇为例,这边都是纺织厂!一个纺织女工如果做8小时,没有休息天,一个月大概能拿5000块钱,干12小时一个月8000左右!大部分人都愿意上12小时,为什么?因为可以多拿钱!如果一天干8小时,一星期干5天估计也只能拿2-3千块钱,而且现在工厂外地人比较多离乡背井的。要租房子,交水电费,吃的全部要买!如果一个月2/3千干一年能多多少钱啊!


钱利丰812


私企不是国企和公务员,他们的负担更重,小型企业在订单不多只能维持日常生产的情况下,不可能多请工人和多建几条生产线,若超过了生产线订单那只得工人加班生产,当然加班得安法定规定付给加班工资。作为打工者与老板的关系要搞好定位关系,企业也算是自己的半个家,是打工的养老板,而不是老板养你,老板生意越好你才有钱钱赚不失业。作为打工者你认为私企长期加班不合理违法,那你可自己不干,那你可去考公务员,早就晚五一天除了吃饭外,实际工作只有四个小吋左右,那好舒服享受,就看自己有没那命去享受。


雅阁居士闲逸雅居


这个就算违反工作法了吗?你们还是没有深入了解现实生活中的工作,我觉得工作时间长工资低可以辞职啊,以前的工作十七八个小时很正常的,这就是现实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yuzhouyongchao


劳动法规定22天,8小时制看似很好,但是规定的人会请你上班吗?会发工资给你吗?现在私企虽然时间长点或工资低点至少还能解决很多农村剩余劳力问题,如真正按劳动法把私企全部废了,这些农民就只有喝西北风了,劳动法还管你家有没有钱吗?


手机用户6990007753


我认为是违法的,常期如此,不但有违国家法度,更重要的是有损职工身心健康。

在有些私人企业,为了达到自已利人最大化,往往把正常上班月工资压到最低,而把加班加点工资顾意提高,把国家法定22天出勤工资订低,而把出勤超过28天工资订高。变项逼你加班。表面看企业并不违规,而且还模范遵守了社会主义“多劳多得,按劳分配”原则。其实质明眼人一看皆知,无需解释。看来要使社会上每一个普普通通职工能够真正作到公平公正公理的话,恐怕还有很长路要走的,读者以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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