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应该执行死刑吗?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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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来说,法律有“实然”和“应然”两种状态,“

实然”就是实际生活中的法律,“应然”就是法律应该的样子,那是一种理想的状态。而本题问的就是一种理想的状态,是应当如何对付人贩子。

人贩子可恶吗?对于这个问题,十人有九人都说他们罪无可赦,还有一人,那是人贩子自己!据新闻披露,每年有20万的儿童失踪,平均下来,也就是说每天都有5、6个儿童从父母身边丢失,每天都有5、6个破碎的家庭和5、6对心伤欲绝的父母。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做了父母之后,一方面是深切地懂得了父母对自己的一片苦心,懂得了感恩父母,一方面是深切明白了孩子对父母的重要性,说是心头肉,一点都不过分。人心都是肉做的,从同理心的角度,自然也可以理解每家每户皆是如此!

人贩子把孩子拐走,那就是要了孩子父母的命,也是毁了一个家庭,毁了孩子的命运!不仅如此,他们还有可能伤害、杀害无辜的孩子,给其肉体、生命造成无可逆转的伤害!对于这样罪大恶极的人贩子,如果能够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那是再理想不过的决定了,大家都会拍手称快,都会放鞭炮来庆祝的!

但是就像笔者开始所说,理想与现实是有差距的,只有少数罪孽深重的人贩子才会享受到吃花生米的待遇!所以,这个问题还是需要引起重视,希望能够修法,人贩子一律起点死刑,同时实行买卖同等处罚,那就好了!


打虎拍蝇


肯定是要必死的,不死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反而会让人贩子有侥幸心理。从某种意义上看这反而是纵容人贩子。因为这本来就是暴利行业,每次买卖所得都可以比从事其他岗位获得的收益多得多得多。在这种诱惑下,没有用严酷的惩罚容易让他们铤而走险去做,而且一发不可收拾。

至于说害怕死刑之后某些人贩子下手更狠这完全是无稽之谈。我们在设置人贩必死的时候可以再设置一个自首减刑以及未遂减轻的方法,这样两相搭配,张弛有度,足以在震慑犯罪分子的时候还能在最后时刻救下这些被贩人群。

其次,我觉得杜绝此类犯罪的最好方法就是检举有功并且建立检举人保护措施。为啥呢?实际上这些人贩子是有人见过的,那就是买家!以及买家周围的亲朋好友。如果能够让这些人站出来检举,那么绝对比什么防贩措施更管用。因为这些人与贩子没有直接关系,而且有很多人跟买主的关系也不是很特别亲近。没有奖励的话他们可能会袖手旁观,如果能够从检举中获得收益并且没有风险的话他们绝对会乐的效劳。然后呢,人贩子担心被买家周围人发现,那么必然会时刻疑心买主防着买主,这样他就肯定找不到买主了。没有买卖便没有伤害……


优己


死刑有点不合适。即使是废塑料瓶,还是有点回收利用价值的。所以最大限度的利用这些垃圾的剩余价值才是最好的。可以效仿一下国外的累刑制。中国的有期徒刑最好不过是20年。即使是杀人犯判决无期,只要表现乖巧,会改成有期徒刑,改了有期后继续‘表现’乖巧点,三减五减,再来了保外就医,呵呵。

所以不妨效仿一下累刑。不必判什么死刑。甚至废除死刑也没什么。判他个几百年,牢底坐穿吧。只要他有王八的寿命,或许有机会可以刑满出狱的那一天。至于在监狱里,别闲着,脏活累活有的事。铺桥修路挖矿,需要大量的人力。这些垃圾也别白养,只要不死就让他们干吧,病了残了也不用浪费医疗资源救治,死了就死了。


实现一个晓目标


还用问,必须死刑,给个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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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野美食


贩卖孩子我说的是贩卖孩子,孩子那可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如果孩子没了,那就家不是家了,那可是人生最悲惨的事了,所以说 贩卖人口或者孩子的,如果是真的就该杀杀杀。人贩子有多少杀才解恨。


永久家园354


就应该这样 有的是卖给别人 有的是直接打残讨钱 更可恨的是还有卖器官 真是丧心病狂 死刑都便宜他们了😡😡😡😡😡😡😡😡😡😡😡😡😡这帮猪狗不如的东西


七野就是看看


我认为应该重判,因为这不是仅仅拐卖了个人的问题,对于失去亲人的家庭来说基本就是永绝,与被杀没什么区别,能找回来的毕竟少之又少,若想杜绝此事再发生,必须提高犯罪成本,让人贩子感到冒险付出的代价太高,产生畏惧,才能震慑住犯罪苗头,而不是只关几年,让人贩子只当是休长假了。


不同视角146829


支持判死刑,儿童是未来国家的栋梁,把孩子至残疾小到家破人亡,大到国家栋梁折损,为什么现在人不愿意多养子,种种问题承受的思想精神压力太大了。以前小的时自己走着几里远去上学,现在必须亲眼看到孩子进了校门才安心!


易山易水180110930


应该,中国有句俗话说的好:矫枉必须过正!我们当年的严打虽然也冤枉了一些人,可毕竟煞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如果人贩子也抓一个杀一个,看看谁还敢拐卖儿童?这样也就少了许多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悲剧!所以我觉得必须杀!


文军红摄影


人贩子必须死!不死不足以平民愤!以前看过一则报导,一个孩子被人贩子拐卖成了缺手断足口哑的乞丐被控制着四处在人群中乞讨,若干年后巧遇上了生母,生母也在那次的巧遇认出了是自己失散多年的孩子,可就在当下孩子悲惨的发出求救哀鸣可生母却不敢相认也不敢报警,生母内心知道若是当场相认他会有人身危机,但若是报警又怕害了眼前的亲乞儿,于是在万千不得己的情况下选择了默默离开!而就在那当下这可怜的乞儿双眼通红含着泪水眼巴巴的看着生母背影远离了人群,心想呐喊口却叫不出声因为早被毒哑,乞儿不懂为何母亲不认他不救他,只能以无比绝望与悲催的眼神目送!然这人间人伦的悲惨之例是谁造成的?不全都是这些万恶的人贩子所干的!请问这些人不该死吗?法律有值得再保护此等人后再让他们危害后续的受害者与家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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