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任性把高速當 “馬路” 民警只好開車送下道
【今日頭條】(鄭力瑋)10月2日11時47分許,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隊一大隊民警巡邏至轄區吉河高速吉縣方向時,發現4名行人在應急車道邊行走。民警隨即停車瞭解情況。經瞭解,4名行人是高速公路沿線村莊的人,去工地幹活,覺得高速平坦好走,就想在高速上走回家。
為確保行人安全,民警將4名行人帶上車,對其進行了安全教育,將他們護送出高速。
高速交警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對行人進入高速公路可處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罰款。高速公路是供機動車高速行駛的道路,行人是不允許進入高速公路行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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