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共有產權房可轉商品房引發爭議

9月11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佈《關於推進共有產權住房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意見顯示,廣東共有產權住房建設以中小套型為主,對滿足條件的城鎮無房家庭開放申請,滿10年可增購代持機構產權份額“轉正”為商品房。每次出現共有產權房轉商的規定,總會引發熱議,這次的條款也沒有例外。

事實上,目前我國的共有產權住房制度,主要有北京模式和上海模式。北京的比較純粹,滿5年需進行轉讓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給代持機構或其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但不可轉為商品房;上海在滿5年後,可購買政府所持產權份額,轉為商品房。而廣東此次出臺的《徵求意見稿》更像北京和上海的“綜合升級版”。

對此,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共有產權住房是一種合理的創新模式,很好地體現了保障性住房體系對當下不同群體住房困難問題的分層次解決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則分析:“共有產權並不分北京模式、上海模式或廣東模式。它只有兩種,轉商和不可轉商,這是非常本質的區別,但凡允許轉商就會帶來投資屬性”。

廣東共有產權房可轉商品房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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