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以下簡稱《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中央將制定計劃生育補助標準,有生育計劃的看過來啦!
《方案》明確,按照實施《“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從公共衛生、醫療保障、計劃生育、能力建設四個方面劃分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明確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實行中央分檔分擔辦法。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第一檔
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 四川 、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央分擔80% ;
第二檔
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個省,
中央分擔60% ;第三檔
包括遼寧、福建、山東3個省, 中央分擔50% ;
第四檔
包括天津、江蘇、浙江、廣東4個省(直轄市)和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5個計劃單列市, 中央分擔30% ;
第五檔
包括北京、上海2個直轄市, 中央分擔10% 。
重大公共衛生服務
主要包括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 常規免疫 及國家確定的 群體性預防接種 ——
- 重點人群應急接種所需疫苗和注射器購置
- 艾滋病、結核病、血吸蟲病、包蟲病防控
- 精神心理疾病綜合管理
- 重大慢性病防控管理模式和適宜技術探索等內容
上劃為中央財政事權, 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
醫療保障方面
主要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和醫療救助,明確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計劃生育方面
四川標準 : 中央分擔80%
主要包括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計劃生育“少生快富”補助3個計劃生育扶助保障項目,明確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
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除上述3個項目之外的原計劃生育項目,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統籌安排。
中央財政參照上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支出責任中央分檔分擔辦法安排補助資金。
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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