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睡了一个月,居然喊我搬走就搬走

日前,楼市牙尖帮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成都市2018年第五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于8月28日至9月25日进行承租意向登记,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共计7785套,面向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保障对象配租。登记后的保障对象方可参加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及选房。

众所周知,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以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出租。

可惜,很多人并不了解公租房。牙妹儿的蓉漂朋友小新最近就因为公租房摊上了“事儿”。

深夜十点,牙妹儿正在啃西瓜,小新拖着行李箱来敲门。

“无家可归了,求收留!”小新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哭诉。

小新刚租的房子不到一个月,房东突然要求她一周之内必须搬走,今天是最后一天。

大半夜,这算啥事?惊讶得我手一滑,西瓜都掉地上了。

我连忙请进小新,顺手递给她一块西瓜。

小新原本是一个精致乖巧的小女生,现在整个人憔悴不堪,像从下水道住了一周钻出来一样。

哭!睡了一个月,居然喊我搬走就搬走

今夜无眠,小新的哭诉才刚开始。

1. 为啥要当一个蓉漂?

小新,德阳人,95年,两年前大学毕业。

之前在父母身边,不用交房租,还有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

“唉,你晓得噻,我妈老汉比较强势,啥子都想管我,我们又很多观念不同,经常争执,关键是要被各种逼相亲,逼结婚,觉得很压抑,干脆就来成都了。”小新抱怨。

来了成都的小新并没有想象中的自由和快乐:“找工作、找房子本身就是痛苦的事,我现在是双倍痛苦加身。”

哭!睡了一个月,居然喊我搬走就搬走

灼热的夏天,小新和闺蜜桃桃两人看了很多房子,跑到腿软,但都无功而返。

小新自嘲说:“在租房的路上,我流过的汗可能比吃过的饭还多。"

终于,在风和日丽的一天,小新在某租房网站上看到一个租房信息——胜天雅筑,套二,租金1200,地理位置、配置都可以。

她立刻脚踩风火轮似的去看了房子,立马就跟房东签了租房协议。

接下来的搬家“工程”,让小新和桃桃累瘫了躺在床上。但想着接下来终于可以安心找工作了,她们松了一大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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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好景不长。小新住进来不到一月,工作还没落实,就接到房东的电话,被要求在一周之内必须搬出去。

“不是有租房协议吗?干嘛房东让搬就搬走!”牙妹儿忍不住打断,猜想难道是房子要拆迁了?

“因为被举报了!”小新回答。

牙妹儿一听心紧了,小新不会干了什么坏事吧?

小新急了,她举手双手发誓:“除了认真找工作啥也没干,我是大大的良民。"

她只是租了不该租的房子。

2.租了不该租的房子

哭!睡了一个月,居然喊我搬走就搬走

原来,跟她签租房协议的不是房东,而是二房东。而这个二房东租的房子不是私人的房子,而是国家的房子!

简单来说,二房东转手租给小新的是公租房!

还有人申请到公租房却转手租出去?这种操作让人分分钟暴走。怪不得会被举报,活该!

当然,我不是说小新活该,我是说二房东活该。

“其实二房东跟我们相处得还可以,就对我们说了实话。再说胜天雅筑整个小区都是公租房,这么操作的人也不在少数,大家彼此心照不宣。”小新嘀咕着。

这样的事件还不在少数?那怎么会唯独这个房东被举报?

原来,举报的人是上一任租客。

因为他在租房期间严重损害房屋设备,并且极其不爱护卫生,是典型的“脏乱差”,即便是扣除押金都不够赔偿损失费。

二房东自然不愿意租给他了。

气急败坏的他,就选择了举报。

牙妹只能安慰:"小新,你别想了,早点睡觉吧。没事,你找到房子之前我都收留你。你先睡,我得加班写个稿子...”

哭!睡了一个月,居然喊我搬走就搬走

牙妹儿打开电脑,开始码字:位于成华区保和街道天鹅社区3组、5组的“胜天雅筑”,修建保障性住1059套,其中廉租住房550套;公共租赁住房509套。

3.成都公租房申请条件

必须满足的两个基本条件

1、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者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三个“可选条件” 必须满足其一

1、申请人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要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新就业职工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城镇户口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但是,公租房不归个人所有,承租人不能转租或出租。

初来咋到的小新并不知道自己租的房子是公租房,她甚至连公租房是什么都不知道。

很快,躺在一旁的小新已经进入甜甜的梦乡,牙妹儿回忆起她的哭腔:“我们当初也不晓得这个是公租房,只是觉得房租便宜,连水电气价格也比正常价格便宜。我们住了近一个月,二房东都没有收水电气费用。原来很感激二房东呢,没想到他从中赚了好大一笔。”

小新更没想到的是,不仅二房东赚了好大一笔,还违法了。

根据《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承租人有下列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解除租赁关系,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难怪二房东要求小新必须搬离。

那么,小新和二房东会受到处罚吗?

为此,牙妹儿特意咨询了成都某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冯律师:

本案例中,二房东(承租人)将公租房转租给小新被举报了,政府收回房屋。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小新来说,签租房协议之前不知道是公租房,是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但是因为房子被政府收回没有办法继续居住,所以可以要求二房东按照当初签订的租房协议赔偿相应的损失。

要不要找二房东赔偿损失?

小新并不想再去找二房东的麻烦,不想再折腾:“明天有两个面试,还要抽空去看房子。”

小新在牙妹儿家借住的这一周,做饭、收拾卫生,每天电话问候,单身狗牙妹儿甚是享受,自私地希望她不要搬走。

一周后,小新找到了工作,也顺利租到了房子。小新走前特意交代:“贪小便宜容易吃大亏,行走江湖,万万不可大意。”

牙妹儿其实也想交代:"权益受损了,还是尽量去维权,都怕麻烦,钻空子的人就更加逍遥法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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