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法官尽责暖人心 原告锦旗表谢意

「司法为民」法官尽责暖人心 原告锦旗表谢意

今天是十一国庆长假后上班的第一天,一大早鸡西中院民一庭庭长王伟接到了来自诉讼服务中心的电话,原来是恒山区朝阳机械修理部(以下简称朝阳修理部)的经营者林某某为感谢鸡西中院民一庭在其上诉一案中的秉公办案,专程送来了一面写有“司法为民 公平公正”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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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一审原告)恒山区朝阳机械修理部与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朝阳修理部起诉要求徐某某给付轮胎款,徐某某则辩称原告出售的轮胎为不合格产品,不同意给付轮胎款。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未能向法庭提供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等能证实其出售产品合格的证据,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朝阳修理部不服,向鸡西中院提起上诉。该案分到了民一庭,由庭长王伟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二审审理期间,合议庭通过阅卷,一致认为本案的关键是朝阳修理部应举证证实其出售给徐某某的轮胎为合格产品。为此,合议庭对上诉人朝阳修理部释明要求其提供与其出售给徐某某的轮胎同型号、同批次的轮胎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以证实其出售给徐某某的轮胎质量合格,后朝阳修理部根据法院的释明提供了轮胎检验报告,本院据此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徐某某给付上诉人朝阳修理部轮胎款3 300元。

「司法为民」法官尽责暖人心 原告锦旗表谢意

朝阳修理部送来的这面锦旗虽小,但却体现了其对鸡西中院民一庭认真履职的由衷感激之情。今后,民一庭全体法官将一如既往秉持公正司法的原则认真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张晓娣

「司法为民」法官尽责暖人心 原告锦旗表谢意

坚守法治信仰 坚持司法为民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

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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