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級版《借 據》範要(獨創)
本人 楊白勞(身份證號:111111111111111111)因生意資金週轉急需,向黃世仁(身份證號:222222222222222)借款人民幣 貳佰伍拾萬整(小寫:2,500,000.00元),借款期限自 2014年01月 1日至 2015年 12月31日(所借款項支付至本人指定賬戶:戶名:楊喜兒 開戶行:中國XX銀行,賬號:8888888888888888888 ),月息為百分之二 (月息二分),該利息於每月8日前支付至戶名:黃世仁,開戶行:中國XX銀行 ,賬號:999999999999999999999 。
若未按上述期償還利息或本金,本人自願按月息百分之三 (月息三分)支付逾期違約金給黃世仁 ,並承擔黃世仁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借款期限到期前,若本人累計兩個月未按上述期限足額支付利息給黃世仁的,黃世仁有權要求本人立即提前償還本金。
擔保人 楊喜兒 自願為本借據的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人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等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為2年。
若因本借據發生糾紛,由出借人黃世仁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簽署(簽字並按指模):
借款人: 擔保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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