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軍權在誰手裡?

yy灰


美國的軍權是獨立於權力體系之外存在的。美國是一個法制國家,這一點早就已經深入美國社會的骨髓了,在這樣的一個法制國家,軍權屬於誰,早就已經寫死在美國憲法裡面了。

根據美國憲法,美國總統同時擔任美國海陸空三軍總司令,但這個三軍總司令卻並沒有獲得軍隊的完全統治權,因為美國人懂一個道理—“軍隊是不能屬於個人的”,所以美國總統只有宣戰權,停戰權,增兵,扯兵的權力,卻沒有實際指揮權,軍隊管轄權在憲法中交給了國防部,指揮權則又交給了各部的參謀長手裡。

所以簡單的來講,美國的軍權也是被“三權分立”的。美國國會掌握了對外宣佈發動軍事戰爭的權利,這是宣戰權,美國國防部掌握了控制權,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則掌握了指揮權,由他們制定作戰的具體計劃。


這麼做雖然名義上保證了三者之間相互制衡,軍權得不到濫用,但其實很多時候往往都沒有按照“三權分立”的思想實施。美國有一部《授權作戰法案》的文件,其中規定總統可以發動小規模戰爭,等到戰爭爆發以後再由國會討論戰爭有沒有發動的必要。


一樹梅花一放翁


美國的國家制度建立的基礎就是“三權分立”,這就意味著美國的軍權,從建國開始就不是那個人或那個集團手中的權利,這也是為什麼美國在建立200多年的時間裡,沒有出過一次軍事政變或者武裝叛變的原因。

根據權利分開原則,美國在憲法中就約定了國家軍事指揮權的歸屬。根據美國憲法規定,美國的戰爭權交給了美國的國會,軍隊所有權交給了美國的總統,而實際軍事指揮權則交給了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

所以我們就可以很清楚的看到美國對於軍權的分配狀況。總的來說就是美國國會決定打不打戰;美國總統作為國家武裝的最高長官,負責

簽署派出作戰軍隊的命令;而最終這場戰爭怎麼打,則交給國防部的下屬的參謀長聯席會議來具體操作。

此外在美國國內還存在有“國民警備隊”武裝,比較類似於武警,這些軍隊的指揮權則歸屬於美國的各個州政府,由州政府進行指揮和調動,這一點與我們是有一點不一樣的。


落下m


一、美國正規軍軍權由美國總統和美國國會共享

從名義上講,美國總統是美國的武裝部隊總司令,美國正規軍都由總統掌握。美國總統可以任免包括國防部長在內美國軍方高官,對軍隊進行控制。不過,美國是三權分立的國家,為了制衡美國總統的軍權,《美國憲法》在第一條中就規定了發動對外戰爭的權力屬於國會。除了宣戰權以外,美國的軍事預算及高級官員的任命都需要通過國會。美國總統名義上是美國130萬正規軍的最高長官,而國會卻通過宣戰權、財權、人事任命權制約總統的軍權,總統與國會共享軍權。

不過,在2001年“9·11”事件以後,為了應對新時期的反恐戰爭,美國國會賦予了總統更大的軍權,這就是“授權作戰法案”。2003年,美國前總統小布什,根據“授權作戰法案”獲得的權利,發動了伊拉克戰爭。2018年4月14日,美國總統特朗普聯合英國與法國發動了對敘利亞的空襲,也是根據授權作戰法案”賦予的權利。不過,美國要發動大規模戰爭,依舊需要國會授權。

美國總統特朗普在國會演講

二、美國國民警衛隊的軍權在各州政府

除了正規軍以外,美國還有50個州還有各自的國民警衛隊,分為陸軍國民警衛隊和空軍國民警衛隊,總數超過55萬。因為美國是聯邦制國家,50個州的自治權利很大,其中就包括了對國民警衛隊的領導權。儘管國民警衛隊的編制體制,武器裝備,後勤供應,人事制度,以及執行的條令條例均與現役部隊相同,但是美國國防部對國民警衛隊只有指導權,而沒有管理權。美國國民警衛隊的直接州政府領導,接受各州州長的命令。不過,一旦發生戰爭,美國國防部有權利召集國民警衛隊進入正規軍序列。

執行任務的國民警衛隊

所以,美國正規軍的軍權由總統和國會共享,美國國民警衛隊的軍權由各州政府掌握。


美國觀察室


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和法律,美國軍權是在總統與國會手中

。也就是說,這一問題其實涉及到了美國憲政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的文官控制軍隊原則,即美國實行文官權力高於軍權原則。

美國製憲者們深受洛克、孟德斯鳩、盧梭等人的影響,認為沒有控制的軍權就是暴政,傑斐遜在《獨立宣言》裡,就非常明確的譴責當時的英國國王喬治三世

He has kept among us, in times of peace, standing armies without the consent of our legislatures.He has affected to render the military independent of and superior to the civil power.(他在和平時期,未經我們立法機構同意,就在我們中間維持其常備軍。他施加影響,使軍隊獨立於文官政權之外,並凌駕於文官政權之上。)

在美國的這些制憲者們看來

羅馬的自由犧牲於羅馬軍團勝利的光環之下,

所以必須把軍隊置於文職控制下。

根據這一文官控制軍隊原則,首先現役軍人不得參與黨派活動,不得擔任聯邦政府官員(包括行政官員、議員以及法官等)。同時為了保證文官對於軍隊的控制,美國1787年憲法規定了文官權力高於軍權

,目的就是為了防止軍事政變和軍事獨裁的出現。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美國民選的總統和國會具有廣泛的軍事權總統是美國聯邦武裝力量的總司令,並掌握著聯邦軍官的任命權。當然,總統要任命高級軍官需要國會參議院的同意。而國會掌握宣戰權、軍事預算和撥款權。也就是說,美國武裝力量的經費的多少是由國會決定和劃撥的。不僅如此,國會軍事財政預算不能一直有效,必須定期每兩年重新審核,通過新的財政預算才可以。另外,根據美國憲法人身保護令的中止是有期限的,不能無限中止

根據1947年《國家安全法》,美國聯邦政府設立國防部(1949年正式運作),作為聯邦武裝力量的領導機構國防部部長、下設三個軍種部,即陸軍部、海軍部及空軍部部長,全部都由文職官員擔任。而由軍職人員擔任的各軍種參謀長

只是各文職部長顧問。而參謀長聯席會議則是總統、國防部長、國土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委員會的顧問機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則相當於首席顧問。至於軍事指揮領導權,是在總統和國防部長(在非正式的情況下,國防部長有時候也被稱為副總司令)手中,各軍種參謀長、參謀長聯席會議及其主席並沒有軍事指揮權。

同時,由於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因此美國還有一部分武裝力量體現了美國的聯邦制特點,那就是國民警衛隊國家民警衛隊其實就是各州民兵,是美國武裝部隊的預備役軍隊。在美國這樣一個聯邦制國家中,國民警衛隊一共包括51個州以及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維爾京群島、波多黎各等地區共54支相互獨立的國民警衛隊。美國國民警衛隊既是美國各州和各地區的武裝力量,也是美國聯邦政府的武裝力量。因此國民警衛隊受到州和聯邦政府的雙重控制。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第一條第八款第十五條,國民警衛隊具有

執行聯邦法律,鎮壓叛亂並擊退入侵

的責任。同樣根據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第十五條,美國國會有權通過法律

命令民兵執行聯邦法律,鎮壓叛亂以及擊退入侵。

同時國會還有權

制定召集民兵的條例,以便執行聯邦法律,鎮壓叛亂和擊退侵略。各州保留其軍官任命權,和依照國會規定的條例訓練其民兵的權力。

而美國總統,則在

在各州民團奉召為合眾國執行任務的擔任統帥。

1903年美國國會通過的《民兵法》將傳統的民兵重新定義並重建為“有組織的民兵”即國民警衛隊。而國民警衛隊在美國政治運作現實中,越來越多的受到美國聯邦政府的控制,例如由聯邦政府提供國民警衛隊的武器和裝備、預算。同時國民警衛隊與美國正規武裝力量的聯繫也越來越緊密。因此,國民警衛隊事實上是處於聯邦和州政府的雙重領導之下,可以由國會、總統或者國防部長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態而為聯邦控制,作為正規部隊的補充。同時也可以在它所服務的州或者地區的州長(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是總司令)宣佈進入緊急狀態時,為各州服務。

這樣,美國就形成了文官控制軍隊,軍人不幹政的傳統。而美國的軍權,也牢牢控制在總統為首的文官系統和國會手中。


hording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這個問題看起來簡單,其實很複雜。

大體上,美國的軍權是掌握在國會手中,也就是掌握在人民手中。

因為國會是人民的民意代表,體現美國人民的意願。

美軍的軍事行動,必須由國會授權,這是憲法規定的。

但是,由於美國是所謂的強政府,並非歐洲那種弱政府,所以總統也具有一定的軍事權力。

這主要是避免國會的低效討論,導致美軍錯失戰機。

所以,美國總統有先出兵然後再要求國會授權(如果國會反對,部隊就要老實撤回來)。

總之,美國總統有一定的軍權,但最終拍板的還是國會。

如果國會根本性反對一場戰爭,美國總統是不可能去打的。

需要說明的是,無論是美國總統還是國會,他們的軍權只能對外不能對內。

任何一支美軍,不能用於在本土對於本國人民作戰,也就是鎮壓暴亂之內,這也是憲法規定的。

如果美國本土各州,出現大規模騷亂甚至自然災害導致的混亂,美軍也不能干涉,只能出動州民兵,也就是國民警衛隊支援。

美國國防部,沒有指揮國民警衛隊的權力。國民警衛隊,僅僅受各州政府指揮,受所在州專管國民警衛隊事務的副州長直接領導


薩沙


美國武裝部隊是典型的軍政與軍令分離的組織模式。根據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二款內容,美國總統為陸海軍總司令(美國現行憲法成文時僅有陸軍、海軍兩個軍種,而在發展為四大軍種+海岸警衛隊的架構後總統仍然為全體武裝部隊的總司令),但總統並不享有軍令上的指揮權。

在實權的組織架構上,美國國防部是軍政系統事實上的最高領導機構,國防部下轄的陸軍部、海軍部、空軍部分管陸軍、海軍和陸戰隊、空軍四大軍種的行政事務。而在軍令方面,美國四大軍種擁有各自的軍令指揮系統,各軍種最高軍令長官為陸軍參謀長、空軍參謀長、海軍作戰部長和海軍陸戰隊總司令。

為向總統、國家安全委員會和國防部提供諮詢,協調軍種間的協同,以及連接總統、國防部長和作戰行動指揮官之間的指揮鏈條,五角大樓內設有參謀長聯席會議這一機構統管各類事務。

但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參謀長聯席會議由各軍種最高長官及部分幕僚組成,但該機構並不具有指揮權,而只提供顧問和諮詢以及軍政、軍令系統之間的銜接。從組織架構上來說,美國武裝部隊是典型的國家化軍隊,雖然具有擁有最高指揮權限的軍政系統長官,但包括總統在內任何個人和機構都不可能實際上完全掌控軍政和軍令指揮體系。因此,美國事實上不存在統一的“軍權”,而這種軍政與軍令嚴格區分的指揮體系,也才是正規軍事力量在指揮模式上的正軌。


軍機圖


這裡的軍權如果是指統帥三軍以及宣戰與媾和的軍事權力,那麼美國的軍權不掌握在軍方手中。軍權由美國總統與國會分割。

宣戰與媾和的戰爭權力,根據美國憲法屬於國會。國會中相關的軍事委員會則是具體協助國會落實軍權的機構。

而三軍統帥也即總司令則是美國總統。美國的國防部屬於內閣,是為總統的軍事決策服務的文職機構。它負責提出美國的軍事發展戰略與預算方案,協助美國總統作出準確的軍事決策;並且與軍方的參謀長聯席會議一起協助美國總統有效行使最高軍事指揮權。

理論上沒有宣戰權力的美國總統,在實際上卻經常出現直接發動戰爭的事,然後事後再由國會補充授權。美國在越戰中的參戰就是如此。但結果是糟糕的。

為了防止這種局面,1973年,美國國會通過個《戰爭權利法案》規定超過60天的軍事行動(不是指宣戰行為)必須經過國會授權以此來約束總統的軍權。這是在法律上稍稍擴大了總統的準宣戰的權力,但又在實際上約束了總統侵犯國會對外宣戰的權力。

整支軍隊則是一支紀律部隊,執行的是總統與國會的命令。也就是說,軍隊自己沒有宣戰、媾和及決定戰略部署的權力。

作戰意圖由總統通過國防部下達給軍隊,而軍隊的總體作戰方案由參謀長聯席會議或戰區司令官上報給國防部,最後由總統做最後決斷。


建章看世界


911事件帶來了改變,總統具備了向恐怖主義國家和地區宣戰的權力!

本拉登的同事們或許沒有想到,自己的恐怖活動讓中東三雄(薩達姆,卡扎菲,阿薩德)先後陷入了陷入絕境,小布什在911事件發生後,開始命令五角大樓參謀長聯席會議制定相應的戰爭方案,當國防部長詢問他按照什麼級別準備的時候,小布什回答:幹掉薩達姆!

按照美國憲法修正案規定,總統是三軍最高統帥,具有指揮軍隊的最高權力,但是兵者國之兇器,三權分立的權力設計,讓議會擁有立法決策權,總統想要發動戰爭需要議會的審議決定,這也是民主政治的傳統。

小布什按照自己的節奏,安排中央情報局局長開始收集薩達姆政權私藏生化武器的證據,局長動用中情局的所有手段,結果什麼都發現不了或者說什麼根本就沒有,但是長官交給自己的任務就是命令,於是他買了一袋洗衣粉就到國會作證,說薩達姆的生化武器對美國在中東安全構成威脅(洗衣粉的段子,普京調侃的段子,或許真是如此。),猶太人財團和軍工集團看到了發財機會,於是指令他們議會的代言人起草法案授予總統對恐怖主義作戰權力而無需議會批准審批,總統發動戰爭需要的經費可以在國防預算中列支,萬事都具備了,小布什只能自己的好基友布萊爾拿杜蕾斯第六感睡服英吉利的議會了。



英國人與美國人一起拋開了聯合國行動了,北約成員國被承諾伊拉克將重新建立一個全新的可對話的民主政府,伊拉克將門戶開放利益均佔,於是他們不約而同的出錢出力搶著為美國人買了單。

伊拉克戰爭的十年時間裡,五角大樓成為美國最忙碌的部門,這裡的參謀長聯席會議要24小時保障前線部隊的所有需求,大部分人每天工作11個小時,沒有星期天,無休止的戰爭指令從這裡發出,這裡宛如機場的指揮台每一個動作都至關重要,所有人都充滿使命感,他們大多數終其一生在那裡工作者,少數人借調後又返回到這裡,他們在世界最大的單體行政大樓裡為世界唯一超級大國的安全工作者。

全方位服務,打造超級大國的未來

特朗普任期一年內繼續打著敘利亞這場代理人戰爭,他打的旗號仍然是恐怖主義,這樣無需在走議會審批程序,只需要定期遞交一份報告就可以了。

不過,特朗普宣佈退出伊朗核協議,並且發出威脅將繼續制裁伊朗,甚至要發動戰爭,這就需要議會來審批了。特朗普計劃是,如果議會批准了對伊朗動武,那麼戰爭開支也應由歐洲和中東國家買單,美國人為他們帶來了和平和實實在在政治利益及市場。



2018年三叉戟接點軍事演習已經進入籌備階段,挪威主權受到侵犯成為了故事背景,演習的規模將超越15年來的水平,預計投入9000萬歐元也將滿足特朗普提出北約成員國平衡國防經費預算的要求(北約成員國國防預算佔GDP2%)。

綜合而言,美國的總統作為世界最有權勢的人之一,在三權分立的規則內,可以規劃戰爭與和平方案,議會則綜合意見作出平衡決策。


唐俊龍55398571


美國總統

美國憲法第2條第2款: 總統為合眾國陸海軍的總司令,並在各州民團奉召為合眾國執行任務時擔任統帥 ;

但是宣戰和媾和的權力屬於國會,由於戰爭權授權給立法部門而非職能部門, 導致非常尷尬,特別是美國轉為擴張的全球性帝國後,美國總統頻頻擴大戰爭決議,從而導致一個非常尷尬的現實:

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美對日宣戰,是目前美國最後一次正統的宣戰流程,之後美國所有參與的軍事行動實際上都未經過國會表決,以美國利益受損,總統擴大戰爭後國會擦屁股。

例如,越南戰爭美國的參戰過程是這樣的:1964年8月4日,美國在北部灣的驅逐艦宣稱受到越南巡邏快艇的攻擊,幾個小時後約翰遜總統下令對北越進行空襲。到8月7日,美國國會給個《東京灣決議》:允許總統採取一切必要手段,擊退針對美國軍隊的襲擊。然後美國就正式跳入越南戰爭。


到了1973年,被越戰坑怕了的,美國國會通過個《戰爭權利法案》,核心思想就是,超過60天的軍事行動,必須經過國會授權(注意,不是宣戰),超過60天,沒有經過國會同意,最多給總統30天,要不然國會斷糧不給錢。


五嶽掩赤城


美國的軍事權力是由國會和總統分享的。由於憲法對軍權在國會與總統之間的劃分並不明確,因此在具體權力運行之時常常產生爭議。目前來說,美國總統享有極大的軍事權力,但是由於總統受到選舉及任期的限制,所以幾乎不存在專制的可能性。

對於軍隊,美國確定了最重要的原則,那就是文官治軍,“文人凌駕于軍隊之上”。它要求軍隊承擔保家衛國的責任,而不是對政治權力的僭越。軍人只需要對文人政府規定的各項政策完美的執行,武裝力量必須交給民選的文人政府來駕馭。

首先從美國憲法來看,為了確保國會對軍隊的控制。軍事事務的決策也是由民意所決定的,即在國會的控制下進行。文官必須對軍官形成壓倒性的優勢。憲法規定國會享有的權力有:

1.宣戰;

2.招募陸軍並供給陸軍軍需;

3.建立海軍並供給軍需;

4.制定陸海軍之規章;

5.徵稅並撥發國防費用;

6.制定其他有關軍事法律。

總統在軍權上擁有的權力有:總統為陸海軍及民團召為聯邦服役時的統帥。也就是說總統有直接動用和指揮軍隊的權力,即最高指揮權。總統通過國防部長和三大軍事部門的部長實現對軍隊的控制。總統是通過民選所決定,由總統任命的軍隊對軍隊實行具體的領導,這可以從行政上保證了文官對軍隊的控制。

不過憲法的制定者也考慮到總統作為最高軍事統帥容易因為權力過於膨脹而導致軍事獨裁。除了總統四年任期的限制以外,總統在任期內的一切和軍事相關的決議、計劃都是要經過國會的討論和批准的。只有總統提名並根據或者徵得參議院意見並同意後才可以任命軍官。總統和國會是雙向制約的。總統可以否決國會的立法議案,而國會也能夠駁回總統的否決使得立法通過。

當然任何制度都是有一定的問題的。比如為了避免總統因為自己的利益而發動戰爭,宣戰權在國會手中,以達到總統軍事權力的制衡。但是實際上總統常常造成不宣而戰的事實,不尊重國會意見。因為總統是三軍統帥,處在宣戰的情況下,總統有權使用武力。據統計,美國參與的160次國際戰爭中,只有9次是經過國會正式宣戰的,其餘則全有美國總統宣戰。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別忘順手點個贊哦~

更多精彩請關注歷史是什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