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十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冯彪公务出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曲锋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长冯彪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崔万林、肖义南、刘向阳、张健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齐苗苗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曲锋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高晓光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龙昆北路办公大楼的议案》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议案对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海南问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琳、蔡秦波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海南问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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