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志鴻:向差生收費獎勵好學生是教育敗筆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網上有爆料稱,河南新鄉延津縣城北學校對班級成績後十名學生收取200—500元費用,用以獎勵成績好的學生。(2月28日央廣網)

在當前應試教育的大環境下,學生最關心的是成績,學校最主要的任務是提高學生的整體成績,家長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財力也是為了讓孩子成績顯著提高。可以說,無論是家長和孩子,還是學校和老師,都在採取各種各樣的方式提高學習成績,正所謂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根據報道,河南新鄉延津縣一所私立學校對班級成績後十名收取200—500元費用,用以獎勵成績好的學生。這樣看來,既可以用物質激勵學生提高成績,又可以鞭策成績靠後的學生,還可以節省學校的開支,何樂而不為呢?但這種看似合乎邏輯的“教育創新”,卻是經不起深思和推敲的教育敗筆。

其一,向成績靠後的學生收費用以獎勵成績好的學生考慮欠周。用物質獎勵成績好的學生,並不是這所學校獨創的,很多學校也採用這種方式。但是,這所學校用於獎勵的資金並非來自學校自身的資金,而是來自成績靠後的學生。這種方式看似解決了獎勵資金的來源問題,節省學校開支的“收支平衡”,卻有著不小的憂患和弊端。試想,同一個班級裡,成績好的學生拿著成績靠後的同學交來的獎勵費,都會心安理得的接受嗎?而成績靠後的學生都會心服口服嗎?交錢學生的家長又會怎麼想?如此不僅影響同學之間的關係,學校也會遭到家長的質疑,更重要的是還會讓一些學生礙於這種尷尬的情面,不願意考好,達到適得其反的效果。

其二,向成績靠後的學生收取費用以獎勵成績好的學生有藉機斂財之嫌。該學校向每個班成績最後十名收取200—500元的費用,那麼,這所學校還是會因此收到少則幾萬,多則上十萬的費用。如果事情沒有曝光並引起公眾關注,會不會收多支少產生結餘,並將結餘用於其他方面,將此管理規定異化為學校的斂財工具呢?在當前這樣的輿論大環境下,只要學校這麼做,公眾就難免會往這方面想。

筆者認為,學校創新方式方法來激勵學生提高學習成績無可厚非,也應是職責所在,但不應該考慮欠周地亂創新胡作為,更不應該借創新之名行斂財之實。區別於公立學校,私立學校在制定管理規定、收費、教學等方面確實有很大的自主空間,但不能違背教學的本意初衷。學校可以用自己的資金獎勵成績好的學生,但不應當由成績靠後的學生來“買單”。對於學習成績靠後的學生,學校和老師應當給他們足夠的精神關懷,在學習方面進行更多的指導,引導他們形成積極向上的價值觀念。退一步講,就算成績靠後的學生在成績方面提高效果不明顯,學校和老師也要培養他們形成健康健全的人格,提高他們的素質,而不是變相地“傷害”他們。

稿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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