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部署省级机构改革 省委、省政府机构共60个

中国网10月9日讯 山东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近日审议通过《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9日,山东省委召开省级机构改革动员大会,部署全面推进改革。

改革后,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府机构共计60个,其中山东省委机构18个,山东省政府机构42个。

对应中央和国家机关调整设置的党政机构和职能

在建立健全和优化山东省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方面,组建山东省监察委员会、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山东省委审计委员会、山东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与中央对应改建山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山东省委财经委员会、山东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

在加强山东省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方面,山东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山东省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电影工作,归口管理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山东省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

在对应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方面,组建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和重新组建山东省司法厅等8个省政府组成部门,组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2个省政府直属机构,进一步优化山东省审计厅职责。对名称和职能与国务院部门不对应的,该调整机构的调整机构,该调整职能的调整职能。

突出山东特色、因地制宜调整设置的党政机构和职能

突出山东特色、因地制宜调整设置的党政机构和职能,组建山东省委海洋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组建山东省海洋局,作为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的部门管理机构;将山东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山东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山东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山东省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列入山东省委工作机关序列,对外加挂山东省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组建山东省大数据局,作为山东省政府直属机构。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加挂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牌子;将省国土资源厅职责、省林业厅职责及相关部门职责整合,组建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加挂山东省林业局牌子;将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山东省水利厅,在山东省水利厅加挂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牌子。

深化山东省人大、政协、群团、司法改革

整合山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山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山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山东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改革后,山东省人大设置常委会工作机构5个,专门委员会8个。

组建山东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山东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山东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山东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山东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改革后,山东省政协设置工作机构3个,专门委员会10个。

省级群团组织设立的党组(党委),接受山东省委的统一领导;省级群团组织改革与党政机构改革相结合;抓好山东省总工会、团省委、山东省妇联等群团机关改革方案落实;根据中央要求,研究出台山东省社科联、山东省贸促会、山东省红十字会、山东省法学会等群团机关改革方案。

省级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中央部署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法官、检察官员额制管理办法。优化山东省法院内设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优化山东省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调整职责配置,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搞好衔接。

其他方面改革

在事业单位改革方面,根除“事业局”,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综合设置。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深化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推进事企分开。

深化综合执法改革,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省级承担的执法职责,除中央规定的外,不设专门的执法队伍,行政执法职能主要由市县两级承担。省级现有执法队伍逐步清理消化。待中央下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后,研究制定山东省实施意见。

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把机构改革与“一次办好”改革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在市县和市属省级以上开发区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按规定,10月底前将完成新组建部门领导班子配备、挂牌、人员转隶工作。11月底前按程序印发部门“三定”规定,12月底前完成省级机构改革。与省级机构改革相衔接,统筹做好市县机构改革工作,细化措施,加强指导,确保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机构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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