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明卷入18亿股票操纵案,此番历劫能否脱身?

近日,证监会的一则处罚公告引爆了娱乐圈,黄晓明疑似卷入18亿股票操纵案。虽然黄晓明工作室随即发声明,否认此事。但是媒体已经证实涉嫌股票操纵事件中的一个账户却为黄晓明所有。

该事件持续发酵,继媒体曝光黄晓明账户涉嫌操作18亿操纵案之后,网友从企业信息网中扒出,黄晓明名下公司有48家,涉及科技、餐饮、文化、服装、商贸、投资等多个方面,其中最多的当属投资类公司,多达14家。而今天,每日经济新闻通过梳理2014年ST长生的流通股股东发现,黄晓明等账户还曾涉嫌组团短炒长生生物。

黄晓明卷入18亿股票操纵案,此番历劫能否脱身?

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书中显示,北京护城河投资发展中心合伙人高勇因操纵“精华制药”股价行为被立案调查、审理,其通过自己直接控制的两个信托账户和十四个委托其操作的个人账户,以连续封涨停方式大笔买入精华制药(002349.SZ)股票并抬高股价,获利8.97亿元。证监会最终裁定,没收违法所得8.97亿元并罚款8.97亿元,合计金额达到18亿。

高勇操纵股市所使用的账户为好雨7-高勇、好雨7-路某(两个信托账户)和14个委托交易账户,分别属于:黄某、张某燕、张某、吴某江、倪素某、倪松某、姜某、黄某明、徐某、朴某娜、薛某、吴某丰、崔某欣、吴某。

决定书中对于案件细节的通报显示,上述十四个委托交易账户其中之一“黄某明”的账户,是其开立后由其母亲张某霞管理使用,并经过护城河投资另一个合伙人路某介绍,张某霞将黄某明账户交由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该账户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

据此推测,黄某明和张某霞就是演员黄晓明和其母亲张素霞,而后媒体也证实了这一点。

黄晓明卷入18亿股票操纵案,此番历劫能否脱身?

那么,黄晓明此番卷入股票操纵案,会受到哪些牵连?将自己的股票账户出借他人使用,算违法犯罪吗?

首先,出借股票账户是法律禁止的,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在所难免。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章中,明确禁止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行为,以及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和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的行为。

其次,出借账户不等于操纵股市,是否犯罪还需看具体情节。

拿着别人账户操作的实际操作人,才是操纵证券市场罪的犯罪主体,而账户所有者是否参与、是否知情、是否获利,才是影响其能否成为共犯或者帮助犯的关键。

最后,从目前披露出的信息来看,黄晓明没有什么大事儿。

证监会处罚书中的处罚主体是高勇,黄晓明是作为高勇的作案细节被披露出来的,黄晓明并非该处罚决定书的受罚主体。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黄晓明有操纵行为,仅仅是借账户,很难说操纵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行为人是否存在不正当的操纵手段和影响股价异常变动的行为,才是成立本罪的客观方面要件。因此,仅凭出借账户一个行为,不能够给黄晓明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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