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被強制執行的離婚判決

一起被強制執行的離婚判決

最近,本律師在海淀區法院完成了一起離婚判決的強制執行工作。該案情況大致是:我的當事人任女士(化名)與男方的起訴離婚案件於2014年經海淀法院作出生效判決。根據離婚判決的規定,男方應於10日內給付補償款55萬元。然而,在判決生效後,男方卻拒絕履行並玩起了失蹤。為此,任女士委託本離婚律師向海澱區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經過一番調查,本律師發現男方事先轉移了自己名下的全部財產,並經常為了躲避強制執行而離開北京,其行蹤很難掌控。鑑於此,本律師向執行法官建議將其列入最高法院公佈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目前來看,凡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會引起一系列對其不利的後果。比如:一、被限制高消費:(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6、旅遊、度假;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二、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予以公佈,同時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機構等進行通報,供相關單位依法在政府採購、招投標、行政審批、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政府扶持等方面予以限制與懲戒。另外,如果被執行人違反有關規定將被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犯罪。

正是迫於上述嚴重後果的壓力,本案的被執行人終於放棄了終日躲躲藏藏的生活,並於近日來到了海淀法院乖乖交納了補償款和逾期罰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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