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岣嶁峯」經營權移交了

強制執行!“岣嶁峰”經營權移交了

近日,衡陽縣人民法院組織相關部門,依法強制執行衡陽市山水情旅行社有限公司移交湖南省衡陽岣嶁峰國家森林公園開發經營管理權。

強制執行!“岣嶁峰”經營權移交了

衡陽電視臺訊 2007年5月27日,由衡陽縣人民政府牽頭,公園與衡陽市山水情旅行社有限公司簽訂了《湖南省衡陽岣嶁峰國家森林公園旅遊資源開發經營權轉讓合同》,合同期為五十年,即自2007年6月1日至205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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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衡陽市山水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合同經營期間,未按約定履行合同所規定的條款,違背了當時簽訂合同的初衷,造成國有資源浪費。為挽回國有資源損失,公園於2016年10月向衡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衡陽縣人民法院於2017年5月11日作出判決,縣法院一審判決後,衡陽市山水情旅行社有限公司不服判決,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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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湖南省衡陽岣嶁峰國家森林公園與衡陽市山水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作出終審判決,判令解除雙方所簽訂的《湖南省衡陽岣嶁峰國家森林公園旅遊資源開發經營權轉讓合同》。在收到山水情旅行社有限公司拒絕移交岣嶁峰國家森林公園開發經營管理權的函後,2018年4月岣嶁峰國家森林公園向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強制執行市山水情旅行社移交岣嶁峰國家森林公園的經營權,市山水情旅行社有限公司抗拒法院執行,提出執行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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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縣人民法院駁回山水情旅行社有限公司要求終止對其的強制執行行為的請求;山水情旅行社有限公司不服裁定,又向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2018年6月20日,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複議申請人衡陽市山水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複議申請,維持衡陽縣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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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9日上午9:30,衡陽縣人民法院組織縣法院執行局、公安局、林業局、稅務局、發改委、公證處等部門,強制執行衡陽市山水情旅行社有限公司移交岣嶁峰國家森林公園售票處及禹王賓館的經營權,有力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彰顯了法律權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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