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之国:旧上海公共租界


上海公共租界是近代中国出现的第一个租界,由原英租界与美租界于1863年9月合并而成。

1943年,美英等国分别与重庆政府签订条约,宣布将上海租界交还中国。实际上,直至抗日战争胜利以后,上海租界才真正由中国政府收回。

上海公共租界在中国租界史上是开辟最早,存在时间最长,面积最大,经济最繁荣、法律最完善、管理机构最庞大,发展最为充分的一个租界,当时的上海仅次於纽约,伦敦,是世界第三大城市。今北黄浦、静安以及虹口、杨浦两区南部沿江地带是上海公共租界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分别对应公共租界中区、西区、北区与东区。与上海公共租界遥相呼应的则是上海法租界。


1843年11月27日,根据《南京条约》的规定,上海成为向外商开放的通商口岸。12月,上海道台与英国领事划定了外滩英国租界的南北界限。1844年,已经有英资怡和洋行、宝顺洋行租借了一批土地。1845年,中英会订《上海土地章程》。1846年,英租界的西界也被确定。

1848年11月27日,英租界的西界推进到今西藏路。同年,上海地方官允许美国圣公会传教士的要求,在虹口开辟美国租界。1853年9月7日,小刀会占领上海县城,从此中国政府失去对租界的控制。1854年7月11日,上海英法租界联合组建独立的市政机构“上海工部局”,建立警察武装,正式形成第一个后来真正意义上的租界——国中之国。

1899年5月,上海公共租界大规模扩展,面积扩展到33503亩,东面扩展至周家嘴;北面的边界到达上海、宝山2县的交界处;西面一直扩展到静安寺。整个租界划分为中、北、东、西4个区。


上海公共租界的行政体制与上海法租界完全不同,后者是法兰西殖民帝国的一部分,受法国驻印度支那总督的支配,而上海公共租界是当地外国侨民的地方自治体,并不直接受任何外国领事,甚至是英国领事的支配和管理,是一个高度自治的自治体。

1943年1月,美、英两国审时度势,废除了历史上与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与战时陪都重庆的国民政府改订了新的条约,放弃了治外法权和在华的一切租界,至此从法理上存在了百年的上海公共租界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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