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縣人民檢察院溫暖執法 幫教附條件不起訴未成年人

邵阳县人民检察院温暖执法 帮教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

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近日,邵陽縣人民檢察院未檢辦案組到縣看守所,對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宣佈附條件不起訴,並就如何樹立正確的“三觀”等方面對未成年不起訴人進行了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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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佈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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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文某、田某、李某均系未成年人,涉嫌以暴力相威脅的方式搶劫兩臺手機從而觸犯了刑法,邵陽縣人民檢察院未檢辦在辦理犯罪嫌疑人文某、田某、李某涉嫌搶劫一案時,主辦檢察官審查認為,文某、田某、李某三人作案時均不滿18週歲,且此次犯罪均系初犯、偶犯,案發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真誠悔罪,積極退贓,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如果不實施教育挽救措施,勢必影響其以後重新做人的信心,不利於以後的成長,甚至可能會自暴自棄,增加社會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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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以上情況,該院未檢辦案組分管副檢察長楊文龍與主辦檢察官彭旭珍決定,對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點、家庭環境、社會交往、成長經歷、犯罪原因、事後表現、幫教條件等進行一次全方位的社會調查,2018年8月20日,邵陽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楊文龍帶領未檢辦案組一行四人來到邵陽縣白倉鎮和長樂鄉開展社會調查,這是該院首例由檢察院自主進行的社會調查活動,真正的把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體現在每一個未檢案件中,從而實現“辦理一個案子,挽救一個孩子,幸福一個家庭,和諧一方水土”的辦案目標。

經調查,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險性被評估為主觀惡性不大,日常表現良好,本質不壞,不具有社會危險性,且具備良好的幫教條件。

未檢檢察官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進行社會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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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陽縣人民檢察院未檢辦案組在徵詢了文某、田某、李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被害人和公安機關的意見後,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文某、田某、李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考察期六個月的決定。考慮到附條件不起訴人以後的監管問題,主辦檢察官不僅與其法定代理人溝通,還與縣司法局簽訂了三方監管協議,以便更好的對三人實施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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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三方監管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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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邵陽縣檢察機關溫暖的執法活動,文某、田某、李某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當場留下悔恨的淚水,並感謝檢察機關作出的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表示一定會珍惜此次機會,遵紀守法,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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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彭旭珍 陳小娟

審 | 呂智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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