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人民检察院温暖执法 帮教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

邵阳县人民检察院温暖执法 帮教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

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近日,邵阳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组到县看守所,对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并就如何树立正确的“三观”等方面对未成年不起诉人进行了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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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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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文某、田某、李某均系未成年人,涉嫌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抢劫两台手机从而触犯了刑法,邵阳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在办理犯罪嫌疑人文某、田某、李某涉嫌抢劫一案时,主办检察官审查认为,文某、田某、李某三人作案时均不满18周岁,且此次犯罪均系初犯、偶犯,案发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如果不实施教育挽救措施,势必影响其以后重新做人的信心,不利于以后的成长,甚至可能会自暴自弃,增加社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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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以上情况,该院未检办案组分管副检察长杨文龙与主办检察官彭旭珍决定,对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事后表现、帮教条件等进行一次全方位的社会调查,2018年8月20日,邵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文龙带领未检办案组一行四人来到邵阳县白仓镇和长乐乡开展社会调查,这是该院首例由检察院自主进行的社会调查活动,真正的把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体现在每一个未检案件中,从而实现“办理一个案子,挽救一个孩子,幸福一个家庭,和谐一方水土”的办案目标。

经调查,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被评估为主观恶性不大,日常表现良好,本质不坏,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且具备良好的帮教条件。

未检检察官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进行社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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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组在征询了文某、田某、李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和公安机关的意见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文某、田某、李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六个月的决定。考虑到附条件不起诉人以后的监管问题,主办检察官不仅与其法定代理人沟通,还与县司法局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以便更好的对三人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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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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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邵阳县检察机关温暖的执法活动,文某、田某、李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留下悔恨的泪水,并感谢检察机关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表示一定会珍惜此次机会,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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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彭旭珍 陈小娟

审 | 吕智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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