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严惩重罚革命老区“日军”游街者,给全社会上好普法课

什么叫“不作不会死”?看看他们——

刑拘!严惩重罚革命老区“日军”游街者,给全社会上好普法课

连云港赣榆区系革命老区,辖内拥有全国唯一一座“抗日山”。在这样一个的地方,一群商业炒作者身着日军制服,提着军刀、步枪,举着宣传牌子嘻嘻哈哈巡游,把国人伤口当娱乐、用历史伤痕来赚钱,是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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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视频发到网上后,舆论声讨一浪高过一浪。当组织策划者被刑拘的消息传来,网友们排成整齐队形,直指其“活该”!

遗憾的是,尽管每每发生类似事件,几乎都会招致舆论集体鞭挞,却依然时不时就有人“冒天下之大不韪”,或身着昔日侵华日军军服招摇过市,或以“精日”自居洋洋得意。

仅今年就已经发生好几起:

2月,两名男子穿着日本军服,在南京紫金山一碉堡前摆造型拍照。5月,一身着日军服装的骑手带领一群三轮摩托车手,浩浩荡荡停在天津某街头,还面对镜头做出很自豪的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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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些无知无耻的行径,全社会已经表达了足够的愤怒。我们痛斥这些跳梁小丑,对历史缺乏基本敬畏,罔顾基本道德底线。

但那些毫不在意的眼神、恬不知耻的举动,再清晰不过地告诉我们,对蓄意为之、故意炒作者,单纯探讨价值观出错、历史观走偏是无用的,必须以法律武器严惩重罚。

比如这次在赣榆区组织“日军”游街这位,他被刑拘,是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此前,一些辱骂消防战士、戏谑英雄先烈者受到不同程度处理,是触犯了不久前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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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严谨严厉的法律条文划出清晰底线,捍卫历史真实和民族尊严,也是世界的通行做法。

德国刑法第130条规定,赞同纳粹暴行、否认纳粹罪行的,将被判最高5年有期徒刑;《反纳粹和反刑事犯罪法》明确禁止使用具有纳粹意义的标记、标语、徽章和手势……奥地利、瑞士、瑞典、捷克等欧洲多国都有类似的法律措施。

诚然,社会是一个大学校,但并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诉诸于课堂,不是什么行为都只需教育几句了事。

所谓“如果教育有用的话,那还要法律干嘛?”对于亵渎历史、侮辱英烈、跪舔侵略的行为,口诛笔伐若警醒不了,温和劝导若全然无效,就必须亮出法律之剑。让这些嚣张荒诞者付出代价、长长记性,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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