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沒交給勞動者屬於有效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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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訂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

協商一致的書面合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即生效

無效的勞動合同

1. 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的手段,讓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合同的;

2. 用人單位在合同中免除自身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合法權利的;

3. 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強制性規定的。

因此,未將勞動合同交給勞動者並不屬於無效合同的範圍。

權利救濟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1.勞動者首先可以與公司相關負責人先進行溝通協商,要求對方及時將勞動合同交於自己;

2.若對方拒絕將勞動合同交給勞動者,則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由該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進行改正。若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3.勞動者還可以選擇在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爭議仲裁,請求用人單位交付勞動合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以上救濟途徑需要勞動者準備例如工資收入、社保繳納情況等等可以證明該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就職的相應證據若有關證據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應由用人單位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則會承擔不利後果。


律師說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alsjs(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浙江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四)》浙高法民一【2016】3 號alsjs一、勞動合同缺少《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等部分內容的,該勞動合同是否成立,用人單位要否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答:勞動合同能夠確定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身份且能夠認定該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一般可認定合同成立。對合同欠缺的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等部分內容,可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及相關規定確定。勞動者主張二倍工資的,不予支持。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2004年3月21日alsjs 十二、關於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合同的效力的確定問題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39條 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第40條 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對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合同效力的確認,應著重審查合同的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是否系採取欺詐或脅迫手段簽訂。

勞動合同有關條款違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之規定,該條款無效。als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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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沒交給勞動者但是如果公司與勞動者都在勞動合同上簽字或蓋章後這份合同是屬於有效合同的。

除非訂立的勞動合同符合下列條件才無效:

1. 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的手段,讓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合同的;

2. 用人單位在合同中免除自身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合法權利的;

3. 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強制性規定的。

解決辦法:

當然公司如果沒有將一份勞動合同交由你,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予你一份勞動合同,如果公司拒絕,可以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公司改正,如果因為沒給勞動合同給你造成了損失可以要求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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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友律師事務所


只要雙方符合勞動合同主體,簽訂的合同內容包括:

1.用人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姓名、住址和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

就是有效合同。

單位不給員工,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他們會給要出來。


梵高的向日葵花


具體的那些合同條例,我們就不在這裡羅列了,列了也看不太懂【笑哭】。用大白話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答案就是勞動合同,只要是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了就屬於有效合同,當然,如果合同中的某些條例本身是違法的話,該條例無效,但不影響合同的其他部分。也就是說只要簽字了合同就生效了。

那麼,如果簽完的合同沒有交給勞動者的話,合同還有效嗎?答案是肯定的。

根據題目的描述,筆者感覺應該是題主可能是勞動者,因為某些原因需要用到勞動合同來證明與公司的勞動關係,但是勞動合同又不在自己的手上。

如果確實是筆者猜測的這種情況的話,題主要證明雙方的勞動關係,最直接的證據其實還是勞動合同,所以如果有可能的話,題主應該想辦法拿回勞動合同,合同如果是在公司的話,一般情況下是在人事部保存,可以直接找HR拿。

當然大部分需要用勞動合同證明雙方勞動關係的情況,勞動者和企業往往是有利益衝突的,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通常也會拒絕給勞動者提供證明,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勞動者就需要自己證明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上下班打卡記錄、每月的工資明細等等這種東西是很有力的可以證明你在這家公司工作的證據,將這些證據提交到仲裁庭,仲裁庭會根據勞動者提交的證據裁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如果存在的話,裁決書就可以當勞動合同來使用了。


一切正在發生


合同屬於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簽字確認,未違反合同法52條,且遵守勞動合同法,那麼就是有效的。

合同應該雙方各持至少一份,公司不交給個人屬於違法行為,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同時,如果沒有簽訂合同,則勞動者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差額。


法事法言


只要勞動者已經親筆簽訂了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就是生效的,公司應當給勞動者一份。如果公司沒有給勞動者,勞動者可以向公司索要索要不成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在仲裁時勞動者可以主張公司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一般這時候公司自然就會拿出已經簽訂的勞動合同。


任律師工作室


勞動合同是否生效,是以“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為標準的。\n\n用人單位不把屬於勞動者保存的勞動合同交給勞動者,勞動者向用人單位索要無果的情況,可以通過撥打當地的社會保障電話“12333”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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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據勞動法員工手冊合同法規定,合同在用人單位和被用人單位各一份,要有用人單位的蓋章和被用人單位的手印方可才生效,如果用人單位未交一份給被用人單位合同,根據規定來說是無效的,假如未經雙方同意修改合同,一方自私修改合同是無效的


對妳微笑純屬


單位與員工在勞動合同簽定了之後應當及時交付員工,造成損失的,單位有賠償的責任。這在《勞動法》中明確說明。

勞動合同沒交給勞動者,合同當然有效。勞動者的單位錯了,應及時交勞動者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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