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手記」今日值班律師:湖北太聖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健

「律师手记」今日值班律师: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健

「律师手记」今日值班律师: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健

一、借款主體不同,還款義務人不同

問:我的朋友向我借款100萬元,用於他個人成立的公司經營週轉。我通過銀行轉賬到他公司的賬號,他單位出具借條,加蓋公章。現公司無法償還,我能否要求他個人還款?

劉健律師解答:如果是公司借款,顯然你無法起訴你朋友要求償還。因為債務主體是公司,不是你朋友個人。

劉健律師提醒:借款主體的不同,導致還款義務的責任主體不同。現實中,不同公司、個人承擔還款責任能力不同。同時,公司財產和個人財產在法律上也有明確劃分,即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財產也不能簡單等同於公司財產。所以,借款時要注意還款主體的區別。

二、個人借款和夫妻共同債務有明確規定

問:我的朋友向我借款100萬元,用於他承包的建築工程。現他聲稱工程虧損無力還款。他妻子有多套房產,我能否起訴要求他妻子還款?

劉健律師解答:你如果能證明這100萬元是夫妻共同借款或是借款用於夫妻共同經營該建築工程,可以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起訴,要求他妻子承擔還款責任。

劉健律師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司法解釋: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執行和解協議不能要求法院直接執行

問:我的朋友向我借款100萬元。通過法院訴訟,判決他還款並支付利息。執行過程中,法院主持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約定他2018年8月他不還款就支付12萬元違約金。我是否能要求法院執行12萬違約金?

劉健律師解答:可以要求法院執行12萬元違約金,但必須通過新的訴訟程序主張。如果要求法院恢復執行,法院只能按原判決而不是執行和解協議。

劉健律師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司法解釋: 被執行人一方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就履行執行和解協議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和解協議不經新的訴訟程序,無法直接要求法院執行。和解協議起訴後,法院會裁定終結原審判決執行,雙方的權利、義務依據和解協議的審理判決結果確定。

值班體會

今天來黃石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前來法律諮詢的市民較多,公民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日趨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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