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手记」今日值班律师: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健

「律师手记」今日值班律师: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健

「律师手记」今日值班律师: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健

一、借款主体不同,还款义务人不同

问:我的朋友向我借款100万元,用于他个人成立的公司经营周转。我通过银行转账到他公司的账号,他单位出具借条,加盖公章。现公司无法偿还,我能否要求他个人还款?

刘健律师解答:如果是公司借款,显然你无法起诉你朋友要求偿还。因为债务主体是公司,不是你朋友个人。

刘健律师提醒:借款主体的不同,导致还款义务的责任主体不同。现实中,不同公司、个人承担还款责任能力不同。同时,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在法律上也有明确划分,即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也不能简单等同于公司财产。所以,借款时要注意还款主体的区别。

二、个人借款和夫妻共同债务有明确规定

问:我的朋友向我借款100万元,用于他承包的建筑工程。现他声称工程亏损无力还款。他妻子有多套房产,我能否起诉要求他妻子还款?

刘健律师解答:你如果能证明这100万元是夫妻共同借款或是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该建筑工程,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起诉,要求他妻子承担还款责任。

刘健律师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执行和解协议不能要求法院直接执行

问:我的朋友向我借款100万元。通过法院诉讼,判决他还款并支付利息。执行过程中,法院主持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他2018年8月他不还款就支付12万元违约金。我是否能要求法院执行12万违约金?

刘健律师解答:可以要求法院执行12万元违约金,但必须通过新的诉讼程序主张。如果要求法院恢复执行,法院只能按原判决而不是执行和解协议。

刘健律师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和解协议不经新的诉讼程序,无法直接要求法院执行。和解协议起诉后,法院会裁定终结原审判决执行,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和解协议的审理判决结果确定。

值班体会

今天来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前来法律咨询的市民较多,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日趋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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