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花椒直播自動彈出看網絡維權困境

本來今天是要發別的內容,頭條號現在還在新手期,每天只能發一篇文章,但是正在我整理別的素材的時候,發生了一件讓人極度噁心的事情,臨時改變題目以及內容。作為一個從2005年開始到現在,一直學習法律的人,我深以為自己已經養成了冷靜客觀的性格,但今天這件事讓我推翻了對自己的認知,所以這篇文章中如果有任何過激言論,還請大家包涵。


事情經過

2018年1月16日21.30左右,筆者正在整理今天的素材,忽然電腦裡傳來了直播答題的聲音,嚇我一跳。趕緊找了一下,發現有一款叫做“花椒直播”的軟件自動運行起來了!筆者之前沒有下載過這個東西,更沒有安裝使用過,看用戶界面也是未登陸的狀態,那麼這款軟件是怎麼來的呢?在受到初始的驚嚇後,關閉該軟件,並使用“強力卸載此軟件”的功能將其卸載。但是發現直播的聲音並沒有消失!!!並沒有消失!!!筆者一直認為不懂管理的會計不是一個好律師,所以自認為知識面還是可以的!這種軟件卸載掉居然還有聲音的“靈異事件”就我目前的電腦和軟件知識是無法理解的!!!於是查找原因,找半天發現,在360瀏覽器的一個標籤頁上面,也在進行著剛才軟件上一樣的直播!!!由於寫一篇文章往往要查很多東西,會打開很多個標籤頁,居然沒有發現這個標籤頁是到點自動彈出自動開始直播的!360還真是一個高科技公司啊!

維權困境

作為一個從來不吃虧的人,筆者自幼比較記仇,每次捱了欺負,總要想辦法找回來場子。羅永浩說小學生打架基本上是拼發育的,筆者在小學階段被比自己發育好的人欺負後,總會默默記住,可能隔個三五天甚至是三五週,發現欺負我的人處於一個較弱勢的狀態(例如蹲在廁所)時,便會發起報復。有時報復完,對方都不知道原因,我就會給他講,你幾周前哪一次欺負過我。當名聲漸漸傳開,也就沒人敢惹了,因為誰都不確定今天欺負我之後,什麼時候會被我用什麼方式懟一頓。

上了初中開始習武,那會練散打,上大學後慢慢接觸了MMA,直到現在,加上本科開始便學法律,文的武的,講理的還是動手的,基本上是不吃虧的。什麼買到假貨,飯店吃出蒼蠅,旅行碰上臨時加價,聯通不給換套餐,銀行不預約不給取現等等事情,基本上都是強勢並且順利解決的。今天遇到這個事,腦子裡馬上閃過《民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等一系列。正當我雄心勃勃想要維權一番的時候,腦子裡轉了一圈竟然沒有找到合適的依據,彷彿是蕭峰運足了內力要拍誰一招亢龍有悔的時候,發現四周全是空氣,又生生將內裡憋了回去...真是好不難受!

從花椒直播自動彈出看網絡維權困境

憋氣

那麼,為什麼說維權困難呢?

我們先來看周鴻禕的這個流氓行為究竟侵犯了用戶的什麼權利?

一,隱私權。偷偷安裝的這個行為,肯定是侵犯了我的隱私,因為我的電腦應該屬於我的私人空間,是否要安裝什麼東西應該由我決定,但是這個隱私有上升不到法律上“隱私權”的高度,而且我國民法並沒有將隱私權設置為一個專門的人格權,而是通過司法解釋並通過保護名譽等方式來間接地保護隱私權。所以要說侵犯隱私權,在法律上還真站不住腳。

二,知情權。知情權是消費者的一項權利,具體是指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是情況的權利。花椒直播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安裝並且彈出運行,肯定侵犯了我的知情權。但是問題的關鍵在於,我不是“消費者”,360軟件是免費的.......而且在安裝的時候,我肯定勾選了他的什麼許可協議之類的東西,類似於告知。免費軟件的用戶,能不能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但至少目前,要按這個維權,似乎也困難。

而除了這兩項之外,我並不太能確定從其他角度維權的可行性,至少目前我還沒有想到。也就是說從個人用戶的角度來說,這是一個維權困境,並沒有太好的角度和途徑。

是否構成違法犯罪?

前面說個人維權沒有好的途徑,那麼在公法上面講,也就是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是否可以對這種流氓行為作出打擊呢?

首先,我們來看《刑法》的規定: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這個直播軟件,有一些功能類似病毒,但是要說它是病毒軟件,似乎還有些牽強,至於干擾,增加計算機信息系統倒是有,但是也沒有造成不能正常運行。所以生摳刑法,恐怕是不違反刑法的。

第二,我們來看《反不正當競爭法》與這個行為相關的規定是:

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一)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中,插入鏈接、強制進行目標跳轉;

(二)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

(三)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這就很尷尬了,360瀏覽器和殺毒什麼的,都是跟花椒直播一家的,也就不存在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插入鏈接和強制進行目標跳轉的事情了。所以,這個恐怕也不行。

第三,我們來看《反壟斷法》

第十七條

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下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一)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

(二)沒有正當理由,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三)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

(四)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

(五)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

(六)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

(七)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好像跟偷偷安裝軟件也不沾邊。我依稀記得小時候聽過一個微軟利用自己在操作系統上的壟斷地位,捆綁銷售IE瀏覽器的案例,今天在網上查了之後,發現確實跟這個也不太一樣。花椒直播不是利用壟斷地位,而是利用用戶授權,在後臺偷偷下載,並且彈出運行。

綜上所述,似乎我們不論從公法還是私法的角度,都沒有辦法打擊這種行為

目前確實找不到一個合適的法律來對這種行為進行打擊,來支持我們維權。就想支付寶今年的賬單勾選事件一樣,只能是網信辦投訴,然後就沒有然後了唄。

從花椒直播自動彈出看網絡維權困境

無奈

說完法律,說下商業

頭條號名字叫做經濟與法,筆者是工商管理碩士,刑法學研究生,金融,經濟,會計,法律,管理這些領域都有涉獵。所以想在這些方面為大家貢獻一些有意義的內容,但是最近一直是在法律方面出文章,經濟的少。

今天講一個淺顯的商業邏輯:殺雞取卵,飲鴆止渴要不得

360上市以後,股價連漲,但是也醜聞頻出。先是有水滴直播,大家現在還能搜到這個報道,水滴直播在360只能攝像頭上面是默認打開的,也就是說當時在裝了這個攝像頭的店裡吃飯是要向全世界直播的。而這個功能是默認開啟而不是默認關閉的。然後這次花椒直播的彈出事件,我在網上搜了一下,發現有N多結果,都是在抱怨偷偷安裝,刪除困難。360的手法簡直是如出一轍。人家是一招鮮吃遍天,這一招是創新,是進步而不是耍流氓。

互聯網世界更新迭代極快,沒有哪一個公司是不可替代的,穩如柯達,穩如諾基亞,衰敗就在一夜之間,更何況一個360?在這個全世界都在說“用戶體驗至上”的時代,流氓軟件的思維怎麼能贏得用戶贏得市場呢?

我之前對360是有好感的,因為360結束了一個殺毒軟件收費的時代,也確實帶來了很多便利。但是今天,我卸載掉了能夠卸載的所有360產品,因為我覺得你沒有尊重我,你沒有尊重用戶。

我在北大讀書時,劉俏教授有一本書叫做《從大打偉大》講的就是你做到一定的規模,拿到一定的營收之後,如何創造更多的效益,提高ROIC,傳承企業文化。我不相信一個紮根於流氓軟件土壤之上的企業能成為一個偉大的企業,即使有再大的規模,價值觀守不住,心裡沒有了明燈的指引,倒塌的時候會不堪一擊。成為一個偉大的企業,應該有非常長遠的戰略目光,我之前有一篇文章分析過直播答題這件事: 感興趣的可以看一下。直播答題確實是一個很好的營銷活動,多方共贏。但是在這個過程中,使用這種偷偷安裝,彈出運行的方式,那真的就是鼠目寸光了,因為你放棄了成為一個百年企業,能夠基業長青的價值取向

從花椒直播自動彈出看網絡維權困境

維權無門,只好詛咒,好憋氣!

今天文章可能水平比較差,很多地方都經不起推敲,有違我一貫謹慎嚴密的作風,但是9點半出這個情況,10點的時候才縷清思路,加上查資料之類的時間,要趕在12點前發出去以免佔用明天的一篇(新手號一天一篇),如果有什麼倉促中的錯誤,有論證說理不嚴密的地方,大家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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