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調味品、糖果製品、食用農產品等3類食品171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61批次,不合格10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該樣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抽檢總體情況
所有抽檢樣品遵循隨機抽樣原則。抽檢調味品樣品88批次,不合格6批次;抽檢糖果製品樣品35批次,未檢出不合格樣品;抽檢食用農產品樣品48批次,不合格4批次。
不合格樣品產品情況
(一)平南縣平南鎮李牛調味食雜店銷售的標稱“南寧市林香源食品廠”生產的“湯粉料”樣品(商標:長榮及圖形商標,生產日期/批號:2018-02-03,規格:500克/袋),菌落總數檢出值為2.3×104CFU/g,標準規定檢出值為≤15000CFU/g。檢驗機構為廣西—東盟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
(二)平南縣平南鎮李牛調味食雜店銷售的標稱“南寧市林香源食品廠”生產的“老母雞鮮香粉”樣品(商標:看世界一及圖形商標,生產日期/批號:2018-03-02,規格:500g/袋),呈味核苷酸二鈉檢出值為0.274g/100g,標準規定檢出值為≥0.30g/100g。檢驗機構為廣西—東盟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
(三)北流市民樂鎮陳勇副食店銷售的
標稱“南寧市荷佳味精廠”生產的“荷佳味精”樣品(商標:/,生產日期/批號:2018-01-23,規格:500克/袋),穀氨酸鈉檢出值為73.1%,標準規定檢出值為≥80.0%。檢驗機構為廣西—東盟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四)北流市宏全日用百貨商行銷售的標稱“南寧市荷佳味精廠”生產的“荷佳味精”樣品(商標:/,生產日期/批號:2016-10-08,規格:200克/袋),穀氨酸鈉檢出值為76.4%,標準規定檢出值為≥80.0%。初檢機構為廣西—東盟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複檢機構為廣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五)欽州市欽北區大寺鎮梁宏鈞批零部銷售的標稱“南寧市鴻強食品調味加工廠”生產的“首傑土雞精”樣品(商標:首傑及圖形,生產日期/批號:2018-01-27,規格:200克/袋),呈味核苷酸二鈉檢出值為0.238g/100g,標準規定檢出值為≥1.10g/100g。檢驗機構為廣西—東盟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
菌落總數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並非致病菌指標。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本次監督抽檢發現1 批次調味品存在菌落總數超標的情況,說明個別企業可能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呈味核苷酸二鈉
呈味核苷酸二鈉又名5'-呈味核苷酸二鈉,是一種使用廣泛的增味劑(鮮味劑),與穀氨酸鈉合用有顯著的協同作用,鮮度大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規定呈味核苷酸二鈉可在各類食品中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呈味核苷酸二鈉不達標主要影響調味品的品質。
本次監督抽檢發現有2 批次調味品樣品存在呈味核苷酸二鈉不達標的情況,原因可能是企業生產添加時計量不準確所致。
穀氨酸鈉
穀氨酸鈉是味精的主要成分,它具有特殊的鮮味,主要用於食品、菜餚的增鮮,主要反映了味精的品質質量。《國家食品安全標準 味精》(GB2720-2015)中規定加鹽味精中谷氨酸鈉含量≥80.0%。穀氨酸鈉不達標主要影響味精的品質。
本次監督抽檢發現有2 批次調味品(味精)樣品存在穀氨酸鈉不合格的情況,原因可能是企業生產添加時計量不準確。
(六)欽州市德隆醬料廠銷售的標稱“欽州市德隆醬料廠”生產的“豆氏公黃豆醬”樣品(商標:/,生產日期/批號:2018-06-18,規格:450g/瓶),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為2.3g/kg,標準規定檢出值為≤1.0g/kg;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出值為0.62g/kg,標準規定檢出值為≤0.5g/kg。檢驗機構為廣西—東盟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
防腐劑(苯甲酸、山梨酸)
防腐劑(如苯甲酸、山梨酸等)是食品添加劑,主要起防腐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規定醬及醬製品中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含量≤1.0g/kg、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含量≤0.5 g/kg。
本次監督抽檢發現有1 批次調味品樣品存在苯甲酸和山梨酸同時超標問題,超標原因可能是企業為了延長產品保質期,或者彌補產品生產過程衛生條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準確計量。
(七)何桂軒(桂林市七星區五里店果蔬批發市場交易區A1-22、A1-25)銷售的“油麥菜”樣品(商標:/,購進日期/批號:2018-6-11,規格:/),克百威檢出值為0.10mg/kg,標準規定檢出值為≤0.02mg/kg。檢驗機構為廣西—東盟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
克百威
廣譜性殺蟲、殺蟎、殺線蟲劑,屬於高毒農藥。農業部第199號公告明確規定克百威不得用於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16)規定葉菜類蔬菜中克百威的最大殘留量為0.02mg/kg。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導致急性中毒,如長期大量食用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水果可對人體產生不同程度的健康影響風險。
本次監督抽檢發現1 批次食用農產品(油麥菜)樣品克百威超標。
(八)南寧市新城南城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上海青”樣品(商標:/,購進日期/批號:2018-5-10,規格:/),鎘(以Cd計)檢出值為0.53mg/kg,標準規定檢出值為≤0.2mg/kg。初檢機構為廣西—東盟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複檢機構為廣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鎘
鎘屬於重金屬汙染物指標。鎘對人體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積性,長期大量攝入鎘含量超標的食品可能導致腎和骨骼損傷風險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GB2762-2017)規定葉菜類蔬菜鎘含量≤0.2mg/kg。
本次監督抽檢發現有1 批次食用農產品(上海青)存在鎘超標的情況,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種植過程中對環境中鎘元素的富集導致。
(九)黃光林(402號商鋪)銷售的“淡水鱸魚”樣品(商標:/,購進日期/批號:2018-06-28,規格:/),磺胺類(總量)檢出值為311.0μg/kg,標準規定檢出值為≤100μg/kg。檢驗機構為廣西—東盟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
磺胺類(總量)
磺胺類藥物(總量)是合成的抑菌類藥物,除了治療敏感菌所致傳染病外,還用於傳染性腦膜炎、痢疾、弓形體病,養殖環節未嚴格控制休藥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導致殘留超標。磺胺類藥物在體內作用和代謝時間較長,長期食用磺胺類藥物超標的動物性食品,可能導致該類藥物在人體中產生蓄積,長期過量攝入將會給人體的健康帶來危害。《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農業部公告第235 號)規定所有食品動物肌肉中磺胺類(總量)含量≤100μg/kg。
本次監督抽檢發現1 批次食用農產品(淡水鱸魚)樣品存在磺胺類(總量)超標的情況,超標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為了防治疾病而超量使用或沒有加強用藥控制所致。
(十)廣西華潤萬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寧青秀店銷售的 “黃豆芽”樣品(商標:/,購進日期/批號:2018-07-10,規格:/),4-氯苯氧乙酸鈉檢出值為0.23mg/kg,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廣西—東盟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
4-氯苯氧乙酸鈉
4-氯苯氧乙酸鈉,又稱防落素,是一種內吸、廣譜、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長調節劑,主要用於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類生根等,並能調節植物株內激素的平衡。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 年第11 號),豆芽生產經營過程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鈉。目前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上述物質的安全性尚無結論。
本次監督抽檢發現有1 批次黃豆芽存在檢出4-氯苯氧乙酸的情況。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各相關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均已經依法進行處置。
為了確保小夥伴們舌尖上的安全,同時震懾和打擊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我們堅持每週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並及時公佈抽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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