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支付協會警示收單機構在POS機網上違規宣傳和售賣的風險


中國支付協會警示收單機構在POS機網上違規宣傳和售賣的風險


2018年上半年,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舉報中心受理並經調查核實多起涉及利用互聯網媒體發佈違規宣傳和售賣銀行卡受理終端、條碼支付受理終端和收款碼(以下簡稱“受理終端”)廣告的舉報。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髮〔2016〕261號)及《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範創新業務的通知》(銀髮〔2017〕281號)等法規制度關於不得在網上違規宣傳和發佈售賣受理終端廣告的禁止性規定,並可能導致不符合技術標準、被非法改裝過的受理終端流入市場,繼而引發信息洩露、資金被盜等風險。為規避此類風險,有效提升行業自律水平,現對會員單位風險提示如下:

一、基本特徵

網上違規宣傳和售賣受理終端廣告的主要內容:

(一)宣傳低費率或零費率。如“央行牌照,低費率,秒到賬”、“XX新型POS,超低費率”、“零加盟費,分潤日結”、“免服務費”、“O加盟,O保證金”、“費率低,到賬快,智能匹配賬單”等。

(二)宣傳違法違規業務。如“行業自選”、“商戶自選”、“省內城市自選”、“免提現費”、“XX一清POS機,0.55%秒到,不加提現費” 、“POS用XX,經得住查,閃電到賬,只要0.55%” 、“銀聯認證,借記卡秒到賬”等。

二、風險漏洞

經舉報中心調查,上述網上違規廣告主要是外包服務機構以收單機構名義發佈,反映出部分收單機構在外包服務機構和受理終端管理方面存在較大漏洞:

(一)對外包服務機構管理方面。一是部分收單機構片面追求業務拓展,對合作外包服務機構的市場準入把關不嚴。二是部分收單機構對合作外包機構的業務約束不嚴,對合作外包機構違規開拓市場持放任態度。

(二)對特約商戶管理方面。一是部分收單機構未遵循“瞭解你的客戶”原則,商戶真實性審核等相關工作要求執行不到位。二是部分收單機構開通商戶“T+0”業務沒有嚴格執行監管機構要求,為入網不滿90日或者入網後連續正常交易不滿30日的特約商戶提供T+0資金結算服務。三是部分收單機構對小微商戶管理存在漏洞。對於憑個人身份證件入網的小微商戶,未嚴格審核輔助證明材料,未對商戶交易的銀行卡種類及基於信用卡的交易限額進行限制。

(三)受理終端管理方面。從舉報調查情況看,網上售賣的部分受理終端不符合相關部門的技術標準,或有不同程度的違法改裝情形,存在安全隱患。

三、自律管理要求

各會員單位要嚴格按照《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3〕第9號)、《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髮〔2016〕261號)、《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範創新業務的通知》(銀髮〔2017〕281號)、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銀行卡收單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中支協發〔2017〕51號)、《銀行卡收單外包業務自律規範》(中支協發〔2015〕76號)等法規制度和自律規範要求,切實加強對外包服務機構和受理終端管理,杜絕網上違規宣傳和售賣受理終端行為。

(一)加強外包服務機構管理。各會員單位要加強進行自查自糾,持續篩查本機構及外包服務機構網上違規宣傳和售賣受理終端行為,並積極進行規範整改。重點在合同簽署、業務規範、合同約束、違約制裁等方面加強對外包服務機構的准入管理。要採取技術手段切實加強網上巡查、交易監測與分析,特別是加強對涉及本機構網上違規宣傳和售賣受理終端廣告的偵測,提前嚴格處置,切實防範代理環節各類風險。對於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外包服務機構,及時報送協會銀行卡收單外包機構風險信息共享系統。

(二)加強特約商戶管理。各會員單位要遵循“瞭解你的客戶”原則,嚴格按照現行法規和自律制度要求,充分利用政府數據庫、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行業風險信息共享系統、銀行數據庫、商業數據庫等合法、有效的平臺,交叉驗證商戶身份信息,豐富商戶實名制審核的手段,確保商戶真實性。根據特約商戶的類型、業務種類加強交易限額管理,按照入網時間及交易情況等條件提供“T+0”資金結算服務管理。

(三)加強受理終端管理。各會員單位要嚴格按照監管機關、協會和中國銀聯的要求,採購符合入網技術標準的受理終端硬件和軟件,提高受理終端的安全性。同時,對屬於本單位收單的受理終端要定期採取隨機抽檢的方式進行安全檢查,防範各類違規改裝,保證結算資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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