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區域相同面積,商品房350萬,小產權房210萬,到底該買哪個?

攢錢買房,是絕大多數普通老百姓的夢想!雖然房價下行,但房子的總價依舊高高在上,很多人打起了小產權房的主意。

雖說小產權房相對要便宜,但卻有著很多弊端,買房的那一刻你可能會很開心,但買過之後,晚上也許就真睡不著覺了!

同樣區域相同面積,商品房350萬,小產權房210萬,到底該買哪個?

為了你的睡眠質量,接下來咱們聊聊房子和土地,到底是怎麼回事!

關於土地和房子,一共可分成兩大類:農村和城市。

先來說說農村。在農村,雖然地多,但房子可不能亂蓋。

因為大家都知道,在舊社會,也就是1953年之前,大多數都土地都集中在少數人手裡的,比如:周扒皮。農民沒有土地,只能給地主家扛活,而且還免不了受地主欺負,比如半夜雞叫啥的。

於是大家搞了一場運動,就是沒收地主的土地,分給廣大的農民,這就是著名的打土豪,分田地運動。

可是好不容易收上來的土地到底該給誰呢,如果給農民,那會不會把一個周扒皮變成一群周扒皮,於是有人提出分二步走:

同樣區域相同面積,商品房350萬,小產權房210萬,到底該買哪個?

第一步:把大塊的土地上交給國家,建立合作社、人民公社、生產隊等,然後大家不分彼此,集體勞動,畢竟原來都是一起給地主扛活的,收穫的糧食自然放在同一口鍋裡,有飯一起吃,有福一起享。

第二步,把小塊的土地分給農民,畢竟打土豪的初衷,還是希望廣大農民都可以過上,一畝地兩頭牛,老婆孩子熱炕頭的生活。

於是在農村,分給農民打那一點點地,種田的叫自留地,蓋房子的叫宅基地。不過,土地雖然是分給農民使用了,絕對不可以買賣,因為,土地所有權是屬於國家,屬於集體的。

這就是1953年-1977年的土地集體所有制。

不過,集體所有制可樂壞了懶漢們,不幹活還有大米白麵可以分,為了可以多勞多得,國家很快在1978年之後,再次土地改革,地雖然還是集體的,但卻變成承包到戶,收成也歸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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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蓋房子用的宅基地,依舊僅歸農民使用,記住,僅僅是使用,因為這樣的房子,一沒房產證、二沒產權證、三沒土地使用證,俗稱小產權房。

這就是1978年後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一直到今天。

所以,小產權再好,也不能買,因為接下來的政策什麼樣誰也不知道,只有一紙空文地民間合同,根本不起作用。

說完了農村,咱們再來簡單說說城鎮。

農村的土地歸集體所有,城裡的土地就歸各單位所有,再由單位出錢蓋房子,然後按職務、按結婚等條件分給本單位職工,不過這些房子,產權歸單位,個人是不可以買賣的,俗稱:福利分房。

不過這樣的福利分房弊端很大,非常容易滋生腐敗,所以在改革開放後,國家逐漸取消福利分房制度,改成由房地產公司,租賃國家土地的使用權,蓋成商品房後再賣給個人。

這部分租賃土地的錢,叫做土地出讓金,而租賃的年限僅為70年。

而原來那些已經得到福利分房的人,也可以繳納土地出讓金,把自己分到的房子,從集體產權變成個人產權,這樣就可以自由買賣了。

最後,考拉再次提醒各位,買房是大事,千萬不要貪小便宜吃大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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