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也要對自己負責

分手,也要對自己負責

分手難,其中一項是處理傷痛。不見血卻比跌瘀撞損更重傷,跌瘀撞損是即見即治,心痛都是一時三刻都無法抽離。

所以,傷痛可以容許;然而,把傷痛不斷重提,甚至以此為生活主調,那就不叫治療,而是依戀這種由傷痕帶給你的「受害者身份」。

我有個朋友是個黏著傷口過活的女生。

她第一次出現,是在友人的KTV聚會上。那天她挑了個角落坐,友人們邊爭唱情歌,她卻哭得雙眼通紅,這才知道她剛分手不到一星期。她說,以為出來散心會比較好,結果觸得更痛。

那時候,大家都在安慰她:傷口是會結疤的。到後來,大家發現她仍然愛說,傷口明明可以結疤卻仍又被掀來重看,這才發現她喜歡這種扮演著「你不瞭解我無法放開他」的角色。

這樣喋喋不休又幾年了。

分手,也要對自己負責

某些愛情專家都教我們當弱者,因為當弱者才容易受關注;一旦解開了死結,往後便由自己負擔。成為強者是愛情中的死症,我們總被這樣引導著。

計算弱與強以前,其實還有一種叫「自愛」的東西。很老套,卻又必需,從死去活來一直走到見花是花見水是見,這種不用硬撐要強而是內心的強大,是讓人越活越自在的特質。

對自己負責任,才對得起每段成長的經歷;到你歸化成自在的磁場,自然會吸引到相類近的人出現。

不肯放過自己,無藥可救;加添的傷痛,總得由自己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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