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是什麼讓「微整形」變成「危「整形?

「以案释法」是什么让“微整形”变成“危“整形?

Medical Beauty

在醫療美容被越來越多消費者認同的當下,醫療美容市場缺乏完善的監管機制,無資質的美容院也紛紛想從中分得一杯羹。美容院中微整形使用的藥品有較大概率為沒有批准進口的假藥,消費者的權益無法得到相應的保護。

「以案释法」是什么让“微整形”变成“危“整形?

2016年10月,陳某、瞿某等人經商議在海寧市從事醫療美容“微整形”項目服務,由瞿某負責招攬服務對象並提供場所,由陳某負責安排人員推銷及實施,柏某負責形象設計、價目推薦,魏某負責具體實施,蘇某作為其助手。

2016年11月,在海寧市某酒店房間內,陳某等人先後共同為10人進行了“微整形”項目服務。後被公安機關在相關酒店房間內抓獲,並查扣相關藥品。案發後,被告人將所收取的十萬餘元分別退還給各被害人。

「以案释法」是什么让“微整形”变成“危“整形?

「以案释法」是什么让“微整形”变成“危“整形?

被告人陳某、瞿某等人明知是假藥仍進行銷售,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被告人陳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被告人瞿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一)藥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符的;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一)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三)變質的;

(四)被汙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

(六)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

1

本案中使用的藥品從韓國整形醫院購買,沒有經過相關部門批准進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本案使用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2

本案中在實施“微整形”項目過程中,各被告人明知使用的藥品為假藥,仍進行銷售,甚至以“國外藥品,國內無法購買到”為噱頭來招攬顧客,其行為構成銷售假藥罪。

3

本案中在韓國醫院內購買只需幾百元的藥品,經過包裝宣傳後一個微整形項目收取被害人的費用高達數萬元。

在醫美行業快速發展的今天,消費者中也有越來越多人選擇通過科學手段來保持自己最佳的狀態,因此各個美容院、診所都看中了這一商機。普通消費者在選擇通過醫美手段來保持、提升自己的同時要嚴格選擇營業範圍包含微整形,操作醫師具有行醫資質,使用藥品具有合法資質,收費合理的正規診所。

-end-

市院公訴部員額檢察官 曹晗青 餘韻濃 供稿

製作:張萬穎 曹朱崟

審核: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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