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撫仙湖禁泳通告合法性受質疑 管理局:通告屬勸導性質,爲保護水源

云南抚仙湖禁泳通告合法性受质疑 管理局:通告属劝导性质,为保护水源

網友質疑撫仙湖管理局發佈通告的文章。

10月10日,雲南省玉溪市撫仙湖管理局發佈通告,表示為加強撫仙湖的保護和管理,保障廣大群眾和遊客人身安全,防止水汙染,從2018年10月20日24點00分起,禁止在撫仙湖水域游泳。通告發布後,微信群裡流傳一篇文章對此質疑稱,撫仙湖管理局禁止游泳的這一通告,超出了其管理職權,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權利,應當予以撤銷。

10月11日,撫仙湖管理局對上游新聞記者(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回應稱,撫仙湖近年來每年都有因游泳而溺亡的事件發生,且在湖中游泳會對水質產生一定的影響,為了水源保護禁止在湖中游泳。

撫仙湖是國內蓄水量最大的深水型淡水湖泊,也是為數不多的Ⅰ類水質淡水湖。近年來,隨著撫仙湖景點的走熱,越來越多的人慕名來到撫仙湖避暑,不文明行為也屢有曝出。撫仙湖管理局發佈的通告表示,禁止在撫仙湖游泳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撫仙湖的一類水質,同時也是為了保障廣大群眾和遊客的人身安全。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一個微信公眾號發出的《對“禁止在撫仙湖游泳”通告的意見》質疑文章指出,撫仙湖管理局的通告屬於行政法規定的狹義的規範性文件,依照《雲南省撫仙湖保護條例》等地方性法律,沒有授權玉溪市撫仙湖管理局可以發佈限制公民下水游泳這樣的具體行政權力。

該文認為,玉溪市撫仙湖管理局發佈的關於禁止公民撫仙湖游泳的通告和上位法《雲南省撫仙湖保護條例》相矛盾,屬於無權設立,其發佈的內容超出了其管理職權。撫仙湖管理局作為行政機關發佈的規範性文件,設定減損公民權利的違法性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其發佈的內容超出了其管理職權,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權利,應依法給予撤銷。

該文在文尾申明:上述內容系本人真實意思表示,本人對此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歡迎轉發。

據上游新聞記者瞭解,署名人是雲南當地的一名律師,記者多次撥打電話未能聯繫上。

10月11日,玉溪市撫仙湖管理局回應上游新聞記者表示,該局出臺這一規定更多是勸導性質的。

撫仙湖管理局政策法規科的工作人員表示,近年來,撫仙湖每年都有群眾因為游泳而溺亡的事件發生,在湖裡游泳對遊客和周圍的群眾都有一定的安全隱患。同時,撫仙湖周圍的部分居民點沒有通自來水,有些當地居民還是直接飲用一類水質的撫仙湖湖水。撫仙湖管理局認為,在湖中游泳會對水質產生一定的影響,為了水源保護也要禁止在湖中游泳。

雲南當地媒體在2016年曾報道稱,據不完全的統計,至少每年有7--8起溺亡事件,每年平均有10人左右在撫仙湖溺亡。今年國慶長假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玉溪市人民政府也發佈了《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預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實施意見》,提出“管好人、管好水”的總體思路,明確要求撫仙湖管理局負責對三湖水上經營主體預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進行監管。玉溪市政府的通知發佈兩天之後,撫仙湖管理局就下發了禁泳令。

上游新聞見習記者 胡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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