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9」公开审查听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宜城市检察院举行羁押必要性

公开审查听证会

「739」公开审查听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涉嫌盗伐林木一案,由同村村民姚某某控告,公安机关审查立案后,刘某某已被逮捕,目前双方已经达成赔偿协议。针对刘某某有无羁押必要性,举行公开听证会进行审查,请大家发表意见……”这是10月11日上午,发生在宜城市检察院四楼会议室的一幕。襄阳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金安军、刑事执行检察处处长谭朝源和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森林公安局、林业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人员及受害人受邀参加了本次听证会。

“刘某虽违反了法律法规,但得到了被害人谅解,产生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招商引资部门代表、人民监督员、案件办理部门人员分别从法律认定和人文关怀等角度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最后参会人员一致认为,刘某某作为非公企业的法人代表其涉嫌盗伐林木一案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已经固定,并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且有悔罪情节,若继续羁押,其工厂可能无法正常经营,工人生活来源也被切断,同意对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襄州: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不批准逮捕案件

公开审查工作

「739」公开审查听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9月30日,襄州区检察院主动邀请公安局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家属及镇、村干部参加了听证会。对犯罪嫌疑人秦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不批准逮捕公开审查。这是《襄州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公开审查的首例不批捕案件。

为更加依法公开、公正办理不批准逮捕案件,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更加直接地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侦查监督工作质量和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2018年8月,经襄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研究讨论,通过了《襄州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公开审查案件的范围、参与公开审查的人员组成、审查的程序及对审查意见的采纳运用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人民监督员陈晓斌、王玉群发表意见认为,襄州区检察院此次公开审查的程序公正合法、处理得当、说理充分、宣传到位。在办理过失犯罪案件中,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和平时表现较好的轻微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慎重行使批捕权,即维护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会和谐,达到了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丨宜城市院、襄州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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