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出尔反尔”有什么特殊规定?——什么是“禁反言”原则?

法律对“出尔反尔”有什么特殊规定?

——什么是“禁反言”原则?

假如您在打官司时,难免遇到对方出尔反尔,应该怎么办?

对此现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专门规定的“禁反言”原则。该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所实施的诉讼行为必须前后一致,除法定情形外,禁止其做出前后矛盾的诉讼行为。

一、“禁反言的法律表现形式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8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5条、《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4款、第74条之规定都是禁反言原则的体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九条更是其直接依据。该条规定如下:“当事人在庭审中对其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事实和证据提出不同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责令其提供相应证据”。

二、“禁反言”原则的适用要件

1、主体要件

该原则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为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只有当事人才享有处分权,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也可代当事人行使一定的处分权。此外的其他人,如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只有如实反映案件事实的义务,对这些人不能适用该原则,对其前后矛盾的言行,应结合其他证据加以认定。

2、形式要件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只有法定诉讼行为中才能适用该原则,具体包括:⑴在《海事调查表中》的陈述和举证。⑵诉讼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⑶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⑷当事人在庭审质证时对证据表示认可。

3、程序要件

适用该原则的行为必须在法定程序中做出,一般情况下应在诉讼中做出,诉讼外的行为不能视为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或者实体权利的有效处分,因而不能适用该原则。

4、结果要件

“禁止反言”意味着,一方当事人有义务从事对方所预期的一定行为时,实际上实施的却是完全违背对方预期的行为,这种行为就被视为违反诚信原则而予以禁止。从对方当事人的角度讲,其对禁反言方的言行拥有信赖利益,如不禁止做出前后矛盾的行为,则对方信赖利益将因此遭到损害。

三、确立“禁反言”原则的作用

1、确立科学的推定原则,有利于发现案件事实。从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律来讲,当事人故意做出前后矛盾的言行,多出自趋利避害的动机。因此,该原则将当事人在前的言行推定为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这样就遵循了发现案件事实的一般规律,更利于达到最终发现案件事实的诉讼目的。

2、制约职权主义的泛滥,防止案件久拖不决。该原则杜绝了当事人反复提出相互矛盾言词的现象,也避免了法院以查明案件事实为借口,对案件久拖不决。从而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3、防止当事人滥用处分权,维护诉讼程序安定。当事人在诉讼中故意做出前后矛盾的言词和行为,可能对诉讼程序的不可逆性和安定性造成严重影响,而该原则的实施,能有效防止当事人处分权的滥用,维护诉讼程序安定。

四、“禁反言”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规则

1、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

2、当事人在庭审中对于庭前准备过程中认可的事实和证据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责令其提供支持其理由的证据。

3、对于当事人庭审中对于此前准备过程中认可的证据和事实的否认,不宜机械适用禁反言原则一刀切,予以否定,应当结合当事人诉讼能力、相应的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对当事人的理由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应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29条》的规定,将其列入争议焦点进行审理。

唯一的遗憾是,法律对“出尔反尔”的当事人不诚信的诉讼行为没有制定惩罚性措施以及不利的法律后果,就是美中不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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